一、项目编号:[350001]ZXFZ[GK]2024013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洛江监狱血液透析中心设备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漳州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牵头方)和福建成硕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牵头方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修文东路2-19号
被投诉人1:福建省洛江监狱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河西路1号
被投诉人2: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9号世界金龙大厦第14层A、C1单元
相关供应商:江西谷浦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牵头方)和四川中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牵头方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科技产业园创新大道北侧7#厂房三楼A区95号(自主承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漳州市医疗服务有限公司和福建成硕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简称漳州市医疗公司和成硕鑫公司联合体)因对被投诉人1福建省洛江监狱委托被投诉人2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组织的福建省洛江监狱血液透析中心设备及相关配套采购项目(项目编号:[350001]ZXFZ[GK]2024013,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漳州市医疗公司和成硕鑫公司联合体发出补正告知书。漳州市医疗公司和成硕鑫公司联合体经补正后,向本机关提交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补正后的投诉,经审查,对符合投诉条件及投诉程序规定的投诉事项内容,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有效投诉事项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漳州市医疗服务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废标理由不能成立。投诉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于2024年8月22日收到投诉人漳州市医疗公司和成硕鑫公司联合体提交的撤回对本次采购项目投诉的书面申请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书面申请撤回投诉,终止本次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程序。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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