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福建省三维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三维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北峰工业区丰收路2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收到采购人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函反映,称在其委托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诚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仓山校区田径场、足球场面层翻新及附属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编号:[350001]FJGC[GK]2023046,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中,福建省三维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 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福建省三维体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15000元(人民币3000000元的千分之五);
二、将福建省三维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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