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001]JJZB[GK]2024004-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肿瘤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大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下渡街道南江滨西大道96号港头商务中心(港头广场)2#楼7层23商务办公
被投诉人1: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15号楼303单元
被投诉人2:福建省肿瘤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马路420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省中广达特种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对湖街道康山里6号二楼226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大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竣公司)因对被投诉人2福建省肿瘤医院(以下简称省肿瘤医院)委托被投诉人1福建杰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俊招标公司)组织的福建省肿瘤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350001]JJZB[GK]2024004-1,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及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杰俊招标公司在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意违规,有严重的失误失职行为:1.未在投标开始时及时提供电子投标必须的上传端口。2.事后更正公告含糊其词。招标代理公司更正公告的表述含糊不清,未能明确说明政府采购网上传平台可能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投标人是否应该重新上传报价文件,将会导致何种严重后果。3.更正公告距离开标时间仅仅只有1个工作日。不符合重大变更公告必须顺延15日的要求。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之“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显示,“标的名称”为“电梯维保”、“数量”为“3.00”、“标的金额(元)”为“1,458,000.00”、“计量单位”为“年”、“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为“否”。
省肿瘤医院在《关于电梯维保服务项目(二次)投诉事项补充说明的函》附件中向本机关提交了《省直预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关于全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调研会议纪要》及《福建省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省直预算主管部门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显示,本次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153万元,分3年执行,每年预算为51万元;《关于全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调研会议纪要》显示,该院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全院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调研会,经研究讨论后该院采购小组建议以145.8万元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服务期限为3年;《福建省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显示本次采购项目项目预算总金额为153万元,采购计划总金额为145.8万元。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闽财购函〔2021〕2号)有关规定,本次采购的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编号:C23120800)未纳入我省集中采购目录。根据省肿瘤医院的答复意见及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内容,本次采购的电梯维修和保养服务(品目编号:C23120800)本年度累计采购预算金额为48.6万元,未达到省级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不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因此,本次投诉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对于投诉事项不再进行审查处理。关于本次采购项目投诉事宜,大竣公司可向省肿瘤医院内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大竣公司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大竣公司的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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