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3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区2024年度第十六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4〕129号),批准征收江田镇江田村土地1.329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江田镇江田村(具体范围见附图),征收土地1.3294公顷,其中建制镇1.3182公顷、公路用地0.0112公顷。以上土地按规划用途为城市道路用地使用,用于福州新区滨海水厂配套灵湖路工程建设。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江田镇人民政府代表本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征收土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或街道集体)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编号:滨预20240028号)公告之日2024年4月2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8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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