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长乐区国土资源局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第55号
来源:长乐区国土资源局 2018-05-03 16:11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8〕95号批准的《使用土地方案》,经对被用地单位拨地补偿登记的复核,长乐区国土资源局会同福州市长乐区海堤管理处,拟定《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3条规定,现将《用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州市长乐区2018年度第四批次项目用地

二、被用地单位、土地地类及面积

福州市长乐区海堤管理处土地1.5223公顷(合22.83亩),其中坑塘水面0.3840公顷、公路用地0.0486公顷、村庄0.2957公顷、河流水面0.7940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该项目拨地包干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06.5万元/公顷;总拨地费为162.1250万元。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征收补偿方案由区住建局公布实施。

四、被用地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一八年五月十七日之前以农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长乐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郑晓虹              联系电话:28925494

五、自《用地告知书》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25条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24条规定,对批准后的《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拨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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