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闽委振兴办〔2024〕4号)和《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资金管理办法》(长委振兴办〔2024〕60号)有关规定,为确保长乐区乡村振兴建设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现安排下拨鹤上镇新览村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衔接资金(第二批)160.335万元。现对下拨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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