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24〕2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补激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2024〕29号)要求,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激发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投身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持续巩固我区人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我办拟定相关资金下拨方案如下:
1.福州市已下拨我区该项奖励资金494.769万元,拟根据《长乐区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市级奖励资金的报告》(长农〔2024〕58号)奖励申请的金额,下拨农村垃圾处理费市级缴交奖补资金494.769万元。
2.福州市已下拨我区第一季度积分制考核激励资金50万元,综合上半年我办对18个乡镇(街道)积分制工作考核结果,经9月2日区委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工作例会研究同意,建议对综合排名前十二名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资金共70万元(具体奖励方案见附件2)。
现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市级奖励资金与积分制考核激励资金予以公示,如有疑义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中共长乐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2024年9月25日。监督电话:0591-28825922。
附件
1.长乐区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市级奖励资金的报告(长农〔2024〕58号)
2.长乐区2024年第一、二季度长乐区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考核激励资金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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