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度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24〕2号)和《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和奖补激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2024〕8号)精神,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激发广大农村群众积极投身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持续巩固我区人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福州市已下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工作,拟先行下拨18万元于猴屿乡、鹤上镇、营前街道、漳港街道用于积分制等数字化平台试点、宣传工作和乡村“五个美丽”建设。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
现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福州市级奖励资金予以公示,如有疑义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向中共长乐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附件: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附件:
2024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
工作经费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金额(万元) |
1 |
漳港街道 |
5 |
2 |
营前街道 |
7 |
3 |
猴屿乡 |
3 |
4 |
鹤上镇 |
3 |
|
合计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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