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长乐区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现部分下达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150万元,每个扶持村15万元(详见附件),以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开工建设,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8889359。
附件: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
附件:
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乡镇(街道) |
扶持村 |
本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万元) |
营前街道 |
湖里村 |
15 |
罗联乡 |
吴村村 |
15 |
江田镇 |
漳坂村 |
15 |
鹤上镇 |
峰陈村 |
15 |
金峰镇 |
后团村 |
15 |
漳港街道 |
屏洋村 |
15 |
松下镇 |
长屿村 |
15 |
文岭镇 |
东吴村 |
15 |
玉田镇 |
琅岐村 |
15 |
古槐镇 |
华元村 |
15 |
合计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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