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和奖补激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2024〕8号)与《关于印发2024年度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2023年季度、年度我办对18个乡镇(街道)积分制工作考核结果,我办拟定2023年度积分制考核激励资金分配方案如下:我办安排对积分制工作考核排名前十二名的乡镇(街道)进行奖励,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积分制工作考核排名情况见附件(1),其中设定第一至三名奖励6万,第四至六名奖励4万,第七至十二名奖励3万。具体见附件(2)。
现对下达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监督电话:0591-28825922。
附件:
1.2023年度长乐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考评情况得分表
2.2023年度长乐区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考核激励资金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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