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农〔2023〕146号),《关于下拨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试点项目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长委振兴办〔2023〕56号)等文件的规定,2023年度我办拟安排下拨乡村振兴项目第二批专项资金1300.02万元,用于20个省级试点村,2个省级市级突出村。目前,专项资金已全额补助3个省级试点村共计131.1万元。为了使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工作能顺利进行,我办将剩余的1168.92万元资金方案进行重新分配,下拨给未补助的17个省级试点村和2个实绩突出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现对下达资金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附件: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乡村振兴项目第二批专项资金剩余未下拨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
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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