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23〕3号)、《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和奖补激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福州市已下拨我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经费50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相关工作,我办拟定下拨6万元于首占镇、古槐镇、漳港街道用于积分制等现场会补助和积分制宣传工作。具体分配金额见附件。
现对下达金额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委乡村振兴办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电话0591-28826306。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15日
附件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补助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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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金额(万元) |
1 |
首占镇 |
2 |
2 |
古槐镇 |
2 |
3 |
漳港街道 |
2 |
|
合计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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