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原则:红十字会大病救助是体现“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作为现行医疗保障和其它救助制度补充的重要举措,坚持“救急救难、扶危济困、量入为出、有限救助,公开公正、便捷利民”原则,以减轻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为目的,按照同等条件依申请顺序受理,原则上每年度救助金发放总额不透支。
二、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长乐区户籍人口。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
三、救助病种:1、恶性肿瘤;2、急性白血病;3、尿毒症(含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4、先天性心脏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地中海贫血;7、血友病。
四、救助条件:2022年度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城乡居民低保、重度残疾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3万元以上,低收入困难患大病对象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
五、救助时限:个人住院费用计算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申请一次救助。
六、受理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南山路66号(卫健局大院内)
联系电话:28881492
福州市长乐区红十字会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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