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长乐区农业农村局联合长乐区财政局、长乐区鹤上镇农技服务中心和江田镇农技服务中心等单位共5人,组成验收组,对福州市长乐区荣昇农业专业合作社位于鹤上镇东平村建设的设施智能温控大棚一(外遮阳网);福州市长乐区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位于江田镇江田村建设的设施智能温控大棚一(外遮阳网)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根据省厅制定的验收方法,验收组对所申请的设施大棚用中海达V30移动RTK、测距仪和游标卡尺进行逐棚100%测量,并实地验收查看了大棚建设要求的主要配套设施配备。现验收工作已全部完成,实测面积为:福州市长乐区荣昇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智能温控大棚一(外遮阳网)14.85亩;福州市长乐区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设施智能温控大棚一(外遮阳网)12.68亩(详见附表)。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41号)的文件精神,分别给予福州市长乐区荣昇农业专业合作社新验收设施智能温控大棚一(外遮阳网),补助资金为44.55万元;福州市长乐区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新验收设施智能温控大棚一(外遮阳网),补助资金为38.04万元。两家合计省级补助资金为82.59万元,拟拨付给相关单位。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新行政中心7号楼),联系电话:0591-27528990。
附:2023年新建设施大棚验收结果和省级专项补贴资金表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
2023年新建设施大棚验收结果和省级专项补贴资金表
企业 |
大棚类型 |
建设地点 |
验收面积(亩) |
补贴标准(万元/亩) |
省级补助资金(万元) |
|
1 |
福州市长乐区荣昇农业专业合作社 |
智能温控大棚一(外遮阳网) |
鹤上镇东平村 |
14.85 |
3 |
44.55 |
2 |
福州市长乐区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智能温控大棚一(外遮阳网) |
江田镇江田村 |
12.68 |
3 |
38.04 |
合计 |
— |
— |
27.53 |
— |
8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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