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补激励资金的通知》(榕财农〔2024〕29号)和《中共福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委振兴办〔2024〕42号)要求,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工作落实到位,持续推进我区人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我办拟定相关资金下拨方案如下:
福州市已下拨我区该项奖补资金60030元,拟根据《长乐区关于申请下达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市级奖励资金的报告》(长农〔2024〕58号)申请金额,我区按照1:1配套,下拨农村垃圾处理费区级配套奖补资金60030元,按相应金额下达到相关行政村,用于行政村人居环境整治积分制奖励、日常管护补助等。
现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区级配套奖补资金予以公示,如有疑义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中共长乐区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监督电话:0591-28825922。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缴交市、区级奖补资金分配表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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