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25号)和区政府《呈阅件(关于高标准农田建后区级管护资金安排有关问题)》批示件精神,为保障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保证农田设施建后管护,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后区级管护资金165.17万元(管护面积82585亩,每亩20元)已列入区政府财政预算,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资金至管护主体单位。
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拟按照各项目镇乡(街道)资金统筹分配方案将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后区级管护资金165.17万元下达给各项目管护主体单位(分配情况详见附件),要求各项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福州市长乐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规定》做好建后管护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日内,通过来信或来电等方式向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长乐区新行政中心7号楼),联系电话:(0591)28803115。
附件: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后区级管护资金分配表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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