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充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提增农业发展效益,促进农业稳产保供和农民增收,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将2022年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重点
支持培育一批规模大、档次高、有影响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项目资金重点向优势主导产业倾斜扶持。优先推荐和扶持福州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休闲农业示范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列入区重点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资金补助及验收
(一)申报资金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上是补助2022年度新建并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其中设施大棚项目是2020年以前(含)建设验收通过后还未补助的企业(合作社);涉及农作物生产跨年度的项目可以是2022年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验收还未补助的企业(合作社)。已定项目原则上不能调整,对确需变更调整的,实施主体应按申报程序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
(二)实施主体要在申报书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建设任务,项目建成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部门做好项目跟踪检查及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审批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根据区政府审定结果,由区农业农村局下达补助资金至项目实施主体。
(三)各实施主体要建立财务专账,专款专用,特别是财政补助款项,开支票据要正规齐全,账务管理要完善规范。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部分申报项目需要确认面积的,要提供承包合同或所在镇、村证明。
(四)2020年设施大棚区级奖补项目、农业品牌奖励、农业保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农业文化节奖励、新增示范场(社)(省、市、区)奖补项目、新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省级、市级)奖补项目、农业企业专家工作站奖励项目等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扶持。
三、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2022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5)认真编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各乡镇(街道)负责对上报的材料初审,初审过关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申报书等有关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要求以各项目申报指南为准。)
四、其他
(一)本指南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上发布。项目申报书标准文本格式(附件)请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布的指南附件中下载。
(二)报送时间:以各项目申报指南截止时间为准,如申报指南没明确截止时间,则报送时间定为2022年4月30日前。
区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
农推中心:0591-27528990(经作)
0591-28889219(农技)
农经中心:0591-28889359
疫控中心:0591-28922495
植保植检中心:0591-28889269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591-28889785(一中队)
0591-28200270(三中队)
通讯地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7号楼
邮 编:350207
附件:
1、2022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农技项目)申报指南
2、2022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植保项目)申报指南
3、2022年长乐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项目申报指南
4、2022年长乐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项目申报指南
5、2022年长乐区农业产业化申报指南范本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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