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遭遇严重的经济困难,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国民经济“八字方针”,要求大量精简城市人口。1962年6月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若干规定》,开始为大规模城市人员精简的实施做政策铺垫。
2.项目内容:根据《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1965)国内字224号文件精神,对于从一九六一年到本通知下达之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一九五七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并发给了一次性退职补助金的职工,凡是全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年老体弱,或者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而家庭生活无依靠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
3、项目实施情况:《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闽民事〔2021〕133号),截止2023年12月全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9人,每人每月发放救济金1300元,1-12月共计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81.51万元627人次。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保障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基本生活。
2.阶段性目标:每月按时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
(三)评价工作小组成员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组长 |
陈 松 |
党组书记、局长 |
正科级 |
组员 |
彭小军 |
二级主任科员 |
正科级 |
组员 |
陈增如 |
计财科负责人 |
初级 |
组员 |
马 霖 |
社会救助科负责人 |
初级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政策知晓率及救济金是否每月按时发放开展满意度调查。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2023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工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根据《关于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二)项目过程情况:2023年初预算92.04万元,截至2023年12月实际支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救济金81.51万元,发放预算执行率达89%。
(三)项目产出情况: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六十年代精简退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发放补助款,发放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9人,每人每月发放救济金1300元,每月15号左右发放到位。
五、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问题:部分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未居住在长乐区,导致人员动态监测管理不到位。
原因分析: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普遍年龄较大,生活自主能力差,子女在外地务工生活不放心老人,均会带领老人在异地生活便于照顾。
六、整改措施
对居住在异地的精简退职职工,每月进行电话、微信视频回访,进行动态监测调整,杜绝违规享受救济金情况发生。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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