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长乐区旅游事业局预算说明
来源:长乐区旅游事业发展中心 2024-08-28 14:29 浏览量: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省(市、县、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乐区旅游事业局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旅游行业管理。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旅游事业局包括秘书科、行业指导科、市场开发科、质检科4个科室及旅游服务中心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长乐区旅游事业局

财政核拨

10

8

长乐区旅游服务中心

财政核拨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旅游局主要任务是:景区提升及要素建设,协助景区完成规划、编制评审工作;指导A级景区提升创建工作;规范行业标准及市场秩序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旅游规划编制。编制完成《长乐市滨海旅游带总体规划及滨海旅游带发展管理研究》,并颁布实施。

(二)推进项目建设。推进青山村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完善“吃、住、行、游、购、娱”等要素配套,重点推进游客服务中心、三期绿道、登山道、景区数字化管理系统等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提升琴江满族村景区形象,计划对琴江村的旅游业态进行一些新尝试,初步拟定满族小吃店、纪念品商品店、饮料咖啡吧、民宿等。

(三)加大旅游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官方网站、微博(新浪、腾讯)平台等媒体宣传长乐的旅游资源、招商项目、优惠政策、投资环境和旅游产品。组织相关景区积极参加省、福州市组织的旅游推介活动,走出去宣传长乐。

(四)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全面抓好旅游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明确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督促旅游单位规范经营,确保市场安全有序。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旅游局收入预算为180.61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经费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1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3.9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84.14万元,比上年减少112.6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62万元,公用支出19.66万元,项目支出140.5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0.61万元,比上年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经费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90.3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二)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19.66万元主要用于公用经费支出。

(三)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33.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费支出。

(四)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3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注: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6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9.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无预算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0.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业务接待、拍摄旅游风光片、会议培训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注:本单位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旅游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6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旅游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长乐区旅游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车辆移交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旅游局共设置绩效目标2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7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 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1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3-1 2019年度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1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1 2019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1 2019年度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1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1 2019年度政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1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1 2019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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