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长乐区统计局 2019-09-07 18:41 浏览量:

目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8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长财决〔2018〕29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等经济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经济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服务业、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社会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加强对经济和社会等统计调查,并对其综合整理;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部门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领导和管理本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乐区统计局包括包括 3 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 

  财政核拨 

34 

30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区统计局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目标,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主动适应新常态,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夯实基层统计基础,强化统计队伍建设,精心组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不断推进法治统计,加强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为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深入基层指导统计基础工作。 

  (二)加强统计监测分析。 

  (三)全力做好“四经普”正式登记工作。 

  (四)围绕各界需求,加强统计宣传服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振精神状态。 

  四、2018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统计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05.15万元,本年收入1,005.88万元,本年支出932.2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8.81万元。 

  (一)2018年收入1,005.88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38.78万元,增长31.13%,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05.8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932.2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30.77万元,增长16.32%,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10.0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29.46万元,公用支出80.56万元。 

  2.项目支出322.21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32.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0.77万元,增长16.3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61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33万元,下降2.14%。主要原因是实际在编人员减少1人。 

  (二)专项统计业务76.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7万元,增长14.12%。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支出增加。 

  (三)专项普查活动233.6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2.63万元,增长110.45%。主要原因是新增四经普相关经费开支。 

  (四)统计抽样调查12.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01万元,增长100%。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0.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0.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5万元,同比下降55.9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8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81.32%,主要是:公车被调拨到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三)公务接待费1.44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12批次、接待总人数52。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2.82%,主要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公务接待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01%,主要是:新增第四次经济普查相关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共对2018年1个清单项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实施绩效监控,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0万元。 

  共对2018年1个清单项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详见附件: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清单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项目自评得分为63分,自评等次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万元,执行数为63.25万元,完成预算的90%。主要产出和效果:选聘普查员人数为1011人,开展培训次数为15次,摸底企业数为9594家,摸底个体户数32364家。发现的主要问题:1.普查对象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 2.普查对象的配合程度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 2.加大政府部门间的协调; 3.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 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8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1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表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