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2018年度长乐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部门决算说明
来源:长乐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19-09-07 12:40 浏览量: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8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长财决〔201929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长乐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2012209号),长乐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福州市委、市政府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及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三)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事务中的重大事项,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依法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协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起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民族、宗教事务信息化建设。 

  (六)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调处理宗教事务重大事件;指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流交往活动。 

   (七)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开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各项活动,协助宗教团体办理有关事务;指导、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工作。 

    (八)贯彻落实民间信仰方面的政策法规,对涉及民间信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协助政府及时处理民间信

仰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人士。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长乐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长乐区民宗局

财政全额拨款

 6

 7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长乐区民宗局在长乐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各级文件及工作会议精神,紧抓宗教意识形态领域建设,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扎实推进。现将2018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团结奋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多措并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一是充分重视,精心部署。8月底制定下发《长乐区民宗局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部署活动内容和工作计划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题栏目、LED显示屏展示等多种形式,在机关、社区、企业、学校、乡村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三是服务群众,扎实开展。突出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创新宣传形式,多样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琴江满族村举办以民族团结一家亲为主题的中秋咏诵会道德讲堂活动,进行少数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清洁满族家园,慰问少数民族困难人士等。

(二)心心相印,铸牢民族沟通的桥梁。一是出亲戚感情。强化党员干部和长乐侨中新疆班学生认亲戚走亲戚的效果,加强联系交流,在方面下功夫,多走心,走出民族感情,促进民族团结。二是组织多场新疆班学生活动。加强政治学习,关爱见行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新疆班迎新活动,到漳港海边参观,共一轮明月中秋节卡拉OK比赛,观看《红海行动》影片等,让新疆班学生感受到来自民族大家庭的温暖。四是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儿童入读城区优质校。区委、区政府将在航经商多年,在维护本地区民族和谐稳定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的维吾尔族群众吾麦尔等人的子女入读城区优质学校吴航中心小学,作为为在航新疆少数民族同胞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以提高少数民族儿童的受教育水平。

(三)建设试点社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锦辉社区城市少数民族人口管理体系试点社区建设,完善硬件配备,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多方面密切关注流动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在长乐侨中新疆班学生中开展微心愿征集认领活动。

    二、加强管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

(一)强化三级网络管理,压实两级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区、乡镇、村居三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强化三级网络管理,同时压实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制。一是区级明确统战部、组织部、宣传部等17个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村居宗教工作督导。二是乡镇级,要求成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小组,建立镇村两级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指派人员做好内页资料管理,建立宗教场所工作台账;加强学习培训,确保各级责任人了解掌握宗教政策和宗教应知应会等相关知识;各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各宗教场所,全面了解、掌握情况,做好天主教专项工作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整治工作;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内紧外松,只做不说;加强属地管理,对村居加强督导等。三是村居级,要求宗教干部配合好乡镇,按《宗教事务条例》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深入宗教场所走访,和信教群众、教职人员开展深入交谈,做好问题搜集和隐患排查,建立工作台账。

(二)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建设,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抓住重点,分类施策,持续开展专项治理。一是按照扶正、收编、挤压的工作思路,做好天主教专项工作。对天主教爱国组织,给予多方面支持,坚持节日走访慰问,支持爱国组织开展合法宗教活动,关心天主教界人士的政治生活,支持玫瑰山庄福建省天主教爱国人才培训中心建设。对各类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挤压方面,主做到早发现、早部署、早防范、早制止。对天主教地下势力进行收编,认真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尽最大努力把地下神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到爱国力量中来。二是做好基督教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倡导长乐基督教两会以讲道交流会的形式讲好长乐故事,宣扬长乐好声音,弘扬正能量。通过各类讲道或见证活动和母亲节、重阳节等慰问活动,宣讲长乐社会和谐、宗教和顺故事、家庭孝顺故事,把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中华孝道文化发扬光大。三是在佛教界开展学法律、学戒律、做持戒有德的出家人活动。组织长乐佛教界在鹤上龙泉寺召开普法教育培训会,启动以学法规、学戒律、做持戒有德的出家人为主题的学习教育。四是在道教界开展守法持戒创建和谐道观活动。支持长乐区道教协会通过举办守法持戒教风建设培训会,推动和谐道观创建工作。五是加强民间信仰管理服务。在对全区民间信仰场所进行全面普查(造册上报249处)的基础上,申报省级民间信仰联系点3处,申报市级民间信仰联系点2处,为今后对长乐民间信仰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夯实了基础,累积了实践经验。

2、加强引导,增进共识,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是开展国旗进宗教场所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场所、新修订版《宗教事务条例》宣讲等活动。二是开展圆觉之光书画笔会。在首占镇罗汉山圆觉寺举办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书画笔会,形成圆觉之光品牌。三是潭头德成岩禅寺举办德成读书会和推进宗教慈善公益。德成读书会德成慈善公益成为长乐区宗教界禅修读书活动和慈善公益的亮点和品牌。三是棋山寺临终关怀一条龙免费服务为范本推进移风易俗。推动棋山寺把临终关怀免费服务与长乐区委区政府倡导的移风易俗理念相接轨,并在长乐佛教界推广。五是支持沙京龙泉寺、古槐竹林寺等举办弘扬佛教文化正能量的禅修班。各类禅修班成为长乐宗教界的亮点,在推动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提升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产生广泛影响,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六是开办宗教工作业务知识讲座。七是倡导宗教界积极参与移风易俗活动。八是引导宗教界参与反邪教工作。琴江满族村将反邪教宣传教育元素融入当地特色旅游。向宗教界发出反邪教倡议。召开两场宗教界反邪教工作座谈会。

三、存在的问题及面临的形势

1、四大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有待提高、能力有待加强。各协会工作力量均较薄弱,处于被动式工作状态,不能有效发挥宗教团体(协会)在上传下达、协调、推动、督促等方面的功能作用。

2、民间信仰活动量大,目前尚不能有效管理。民间信仰构成复杂,活动量大,游离于佛、道之外,又几乎都与民间宗祠民俗活动融汇交叉在一起。宗教事务部门施行行政监督、管理有一定难度。

3属地管理有待加强。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属地管理是宗教事务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原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作用和重要性日益凸显。建议乡镇(街道)村居应将属地管理列入日常工作中,并配备专职宗教干部,进一步加强宗教工作。

4、天主教地下教会问题依旧突出。一是天主教爱国会力量薄弱。二是地下教会内部派系纷争成为群体性事件隐患。三是地下教会群体性活动频度和规模有增加趋势。四是境外势力渗透活动从未停止。

四、2018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长乐区民宗局年初结转和结余9.78万元,本年收入325.31万元,本年支出324.26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82万元。

(一)2018年收入325.3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34.04万元,增长11.6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25.3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0.0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324.26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8.83万元,增长9.7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98.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8.05万元,公用支出50.69万元。

2.项目支出125.52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4.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83万元,增长9.7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8年民族工作专项支出15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8.38万元,下降35.84%,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专项经费下拨减少。

(二)2018行政运行支出138.54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8.54万元,增长25.9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三)2018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9.5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2万元,增长14.42%,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增少数民族人口补助经费1.2万元。

(四)2018年宗教工作专项支出60.2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12.46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2018年下拨场所工作经费增加。

(五)2018年防火救灾支出101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0.5万元,增长0.5%,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个人扶贫补助0.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8.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0.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00万元,与2017年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2018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7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相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0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与2017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为0。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69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下增长20.86%.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共对2018年7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9.12万元。

2、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简易自评项目7个,自评报告及自评表详见附件。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 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8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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