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8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按照《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关于批复 2018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长财决〔2018〕291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长乐区商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省、福州区工业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对外经贸和口岸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工业、商贸服务业规划、计划、导向目录等政策措施;推动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布局;参与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我区对外贸易经济政策与国际经贸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意见。
(二)负责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支农产品、重要工业品、重要生产原材料等的调控方案;建立工业企业服务机制。
(三)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负责管理工商领域投资项目;指导、协调我区工业企业与央企、省企、外资企业合作;指导协调航台产业对接有关工作;拟订产业集群建设发展意见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
(四)负责全区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依规负责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等能源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监管工作;依法承担全区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指导全区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担节能等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轻纺、机械冶金、医药化工和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负责盐业行政管理;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行业归口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负责指导、推动创业投资业发展;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承担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工作。
(九)组织开展区际政府间横向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区际、区内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负责外地驻航办事机构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区政府有关对口支援工作。
(十)负责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一)负责监测分析区场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区场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生活消费品、应急商品和生产资料市场调控;负责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指导协调商贸网点建设;负责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管理,保障市场蔬菜、副食品供应;负责酒类流通、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及典当、拍卖行业的监督管理;承担有关商贸民生服务、会展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牵头协调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相关工作,协调管理商品贸易秩序,指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国际品牌保护、商业信用销售等工作,对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推动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我区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出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指导协调机电产品出口生产体系建设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负责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指导我区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政策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和协调全区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的招商工作;建立全区招商项目资料库。
(十八)贯彻执行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配合区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做好国际友好城市的联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对港、澳、台经贸合作工作;参与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九)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按规定管理我区境外劳务输出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
(二十)统筹协调经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
(二十一)负责全区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区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长乐区商务局(本级) |
财政全额拨款 |
30 |
23 |
福州市长乐区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局 |
财政全额拨款 |
4 |
2 |
福州市长乐区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
财政全额拨款 |
13 |
10 |
福州市长乐区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
财政全额拨款 |
6 |
5 |
福州市长乐区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2 |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建设管理中心 |
自收自支 |
19 |
18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8年,贯彻执行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省、福州市工业发展、商贸服务业发展、对外经贸和口岸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按规定管理工商领域投资项目;全区电网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软件、轻纺、机械冶金、医药化工和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服务中小企业(含乡镇企业);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和出口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研究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发布相关信息;牵头协调全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支前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支前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我区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依法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方案,组织、承办和协调全区性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工业集中区的招商工作;建立全区招商项目资料库。贯彻执行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按规定管理我区境外劳务输出及相关事宜;牵头协调处理境外劳务突发事件。协调经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授权,组织、承办经贸类因公出国(境)人员及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等相关事宜。负责全区口岸运行的协调管理;负责组织推进和协调全区口岸大通关建设,协调、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紧密围绕省、福州市和长乐市委、市政府的经济工作部署,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强经济运行调试,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完善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挖掘外贸进出口潜力,严格开展商务综合执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
四、2018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长乐区商务局年初结转和结余1206.37万元,本年收入24847.10万元,本年支出25107.72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0.21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65.95万元。
(一)2018年收入24847.10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4106.65万元,增长19.8%,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826.8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事业收入20.21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2018年支出25087.5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4650.51万元,增长22.7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97.8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6.61万元,公用支出131.02万元。
2.项目支出24009.88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5087.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769.76万元,增长23.4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946.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2.39万元,增长8.3%。主要原因是员工增加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19.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32万元,增长33.08%。主要原因是宣传经费办公费用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44万元,减少43.80%。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去世补助等。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39万元,下降100%。
(五)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23709.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01.27万元,增长24.73%。主要原因是企业补助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91.229万元,下降1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其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59.9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该项政府性基金没有安排
(二)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减少31.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没有该项政府性基金支出。
(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这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7.6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6.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1.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53万元,同比下降22.2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9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工作的开展。2018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7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2.1%,主要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缩减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6.8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7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35.28%,主要是:公车改革导致车辆运行费减少,公车收回。
(三)公务接待费0.74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6批次、接待总人数62人次。与2017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41.27%。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75%,主要是:机关业务工作加多。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度我局没有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所以没有绩效自评。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1 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1-2 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1-3 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1-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6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1-8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1-9 2018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10 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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