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乐区财政局汇总,2021年区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573.95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增加支出578.97万元,增长58.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05万元。全年区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20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加2.05万元。主要是执行公务为目的增加的出国出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26.2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532.78万元,车辆购置30辆,为购置执法车辆16辆、公务用车11辆、特种专用车3辆。与2020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59.26万元,增长42.6%。
2、公务用车运行费893.4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02辆,与2020年相比,公务用车保有量增加126辆,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349.84万元,增长64.4%,主要是执法车辆与公务车购置增多。
(三)公务接待费145.6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38批次,10067人次,与2020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67.82万元,增长87.1%,主要是上年受疫情影响,减少工作交流活动,本年度按正常业务活动预算公务接待支出,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有所增加。
附件:2021年长乐区“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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