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乐区财政局汇总,2019年区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62.39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减少支出50.31万元,下降4.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3.93万元。全年区级部门组织出国团组16个,因公出国(境)累计17人次。与2018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1.49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出国出境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2.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5辆,为购置食品快检车辆1辆、执法车辆1辆、公务用车3辆。与2018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07.51万元,增长109.5%。
2、公务用车运行费736.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07辆,与2018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39.01万元,下降15.9%;公务用车保有量增加13辆,增加4.4%,主要是公车改革效果明显,公务车辆运行费持续下降及车辆更新。
(三)公务接待费186.16万元,国内公务接待604批次,9051人次。与2018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17.32万元,下降8.5%。主要是2019年我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得到有效缩减,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持续下降。
附件:2019年长乐区“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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