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乐区财政局汇总,2017年区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360.13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613.80万元,下降36.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22.00万元。全年区级部门组织出国团组10个,因公出国(境)累计16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28.23万元,下降56.2%。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出国审批,出国人次从29人降为16人,下降44.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16.1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34.7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辆中巴车,用于政府系统公务活动使用等,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79.4万元,下降69.6%。
2、公务用车运行费1116.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04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596.98万元,下降39.8%,主要是,有效推进公务改革, 严格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审批,认真落实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加大对公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公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21.9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893批次,11680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36万元,增长0.62%。2017年,我区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公务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但由于上级视察滨海新城建设、环保督察等工作安排增加以及外地县市来航考察活动增加等原因,公务接待费总体略有增加。
附件:2017年长乐区“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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