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长乐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市级“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125.91万元,比上年减少支出510.83万元,下降19.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0.23万元。全年市级部门组织出国团组24个,因公出国(境)累计29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17.58万元,下降25.9%。主要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出国审批,出国人次从50人降为29人,下降 72.4%。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55.0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114.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辆,均为特种车购置,如质监检衡车执法车等,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52.02万元,增长83.8%,购置费增加主要是由于特种车单价较高,实际购置数量与2015年相同,数量零增长。
2、公务用车运行费1740.9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604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517.84万元,下降22.9%,主要是: 严格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审批,认真落实公车运行费用定额标准,加大对公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控制公车费用。
(三)公务接待费220.6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968批次,16574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压减27.43万元,下降11.1%,公务接待费逐年下降,主要是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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