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遵循疑似生产安全事故先行统计上报的原则,将该起事故情况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进行了录入。长乐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区公安局漳港海防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建监察大队、区总工会、漳港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组成的长乐漳港“5·28”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复,认定该起事故不属于生产经营性交通事故即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拟对该起事故予以统计核销。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5日。在公示期间,对该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
受理单位: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591-28924919
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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