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证上岗,企业个人双双被罚
来源: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2024-04-30 14:54 浏览量: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024320日,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乐好莱钨百货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王某某所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无法在官方平台查询到相关信息,该证的发证单位为甘肃省合作市应急管理局。经核实,甘肃省合作市应急管理局(县级)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发证职权王某某涉嫌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43日,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认定,该单位聘用的电工王某某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长乐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王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福州市长乐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警告,处人民币贰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办理。 

  “持假证上岗”是安全生产的大敌。无证上岗或者持假证上岗,导致一些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导致违规冒险作业行为频繁出现,给企业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是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无视,更是对生命安全的漠视。 

  长乐区应急管理局紧扣年度执法工作计划重点,树立“零事故”理念和目标,全面排查“三类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持证上岗,对于无证或持假证上岗人员一律实行“零容忍”,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长乐区应急管理局再次提醒用工企业:在招聘特种作业员工时,一定要查询辨别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的真伪,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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