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实时更新。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在档案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查阅本《指南》的纸质文本。
福州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人民政府的信息公开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重点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长乐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zcl.gov.cn/)。
(二)编排形式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名称 |
来源 |
文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浏览次数 |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信息在政务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三)公开形式
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最美长乐”微信公众号、“长乐发布”新浪微博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线下专区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线上公开渠道:登入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地址:http://www.fzcl.gov.cn/xjwz/zwgk/zfxxgk/fdzdgknr/?type=gf)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微信搜索“最美长乐”、新浪微博搜索“长乐发布”,或者扫一扫下方二维码,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有关信息。
“最美长乐”微信公众号
“长乐发布”新浪微博
2.线下公开渠道: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务公开线下专区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图书馆联系电话:0591-28923123,地址:长乐区营前新区体育中心东大门
档案馆联系电话:0591-22105667;地址:长乐区203省道峡漳路富登工艺品有限公司5号楼2层
政务公开线下专区联系电话:0591-22055111;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57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8922551
传真号码:0591-28922096
电子邮箱:szb28838206@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10层
邮政编码:350207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长乐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点此提交)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或传真地址为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 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传真号:28922096 。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