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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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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述 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

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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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进一步推进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发布内容准确、权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信息发布审核流程

  (一)初审。由各单位信息文件编辑人员负责,重点审核文字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保密性,要求发布的文件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杜绝因擅自发布信息造成泄密、泄露个人隐私、出现错字或病句等情况。

  (二)复审。由各单位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负责,在全面了解、审查文字内容的基础上,主要负责把好信息事实关,对稿件的发布依据、公文规范、发布价值进行审核,同时注意对字、词、句审核。从更高角度对文字内容的中心主题、质量和表现形式等方面,进行原则性审核。

  (三)终审。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从全局的角度进行最后审核把关,把好政治导向关,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对政治类表述是否规范进行审核把关,并决定是否对外发布。终审通过后,由编辑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查。在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二、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管理

  (一)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本单位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将发布信息逐一登记,做好台账。指定专人负责读网,排查所有在区政府网站上发布的文件或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账号安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平台账号安全管理,建立人员账号信息变更台账机制等。加强各单位账号密码管理,杜绝使用“默认口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三审”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科室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文件发布是直接责任人。

  三、严肃信息发布审查纪律

  (一)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发布包含淫秽、赌博、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

  (二)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各单位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上进行信息上传和发布工作,要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内部信息,以及正在酝酿处理或暂时不宜公开的内部事项,均不得经互联网发送或发布。

  (三)切实保护合法权益。凡涉及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银行卡账号、个人通讯方式等如公开可能会对公民个人或第三方造成困扰或损害的信息,未经脱敏处理均不得经互联网发送或发布。

  (四)有效规范信息发布。严禁出现错字、漏字、不规范词语或表述不当等情况,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真实、准确。不得发布或转载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转载身份不明的网站、新媒体、自媒体等发布的信息;要严防账号和密码泄露,严禁公号私用或以个人名义发布不当内容。

  (五)严肃开展追责问责。区政府信息公开办、长乐区数据管理局将联合区政府督查室、效能办等单位不定期开展线下线下抽查,对主动公开文件未履行保密审查等相关程序的,对发布或转载信息内容失实、舆论导向出现偏差或发生其他严重差错的,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谁转载谁负责”的原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年终绩效考核扣分,对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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