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等精神,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图书馆、档案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中心2号楼10层,电话:0591-28887370、0591-28922203,邮编:350207,电子邮箱:szb2883820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三年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经济恢复发展的一年,也是长乐建县1400年的里程碑之年。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以公开助落实、以公开惠民生、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优环境,助力打造繁荣、富裕、文明、开放的现代化新兴港口城市,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长乐实践,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主要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加大公开力度。2023年共公开规范性文件20件(今年制发20件,补发之前文件126件),2023年,全区累计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5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行政许可类信息99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48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2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4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 1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80条,其他类信息413条,主动公开及时率达100%。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坚持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做到“应解读、尽解读”,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图示、H5、PPT等多种形式在省惠企政策管理系统、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最美长乐”等平台发布政策解读44篇,解读率达220%。三是加大决策预公开力度。完善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是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以便民利企为主线,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全区共收到依申请176条,其中:当面申请15条,网络申请72条,信函申请89条。2023年全区依申请办结180条(含2022年结转6条,本年度结转下年办理的2条),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中:予以公开39条,部分公开38条,无法提供82条,不予公开8条,不予处理5条,其他处理8条。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依托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区政府门户网站后台完善依申请件全量管理,确保接收、登记、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溯。编制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模板,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发布工作。对历年制发的文件进行评估清理,形成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依据清单整理对应电子文本,确保准确无误、符合规范,形成规范性文件库,并在区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对2023年6月30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发布的31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243件,决定修改3件,决定废止51件,决定宣布失效17件;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增加“政策”栏目,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子栏目,优化专栏页面展示格式,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抓好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健全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坚持做到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保证在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保持一致性和准确性。三是抓好政府信息移交存档工作。优化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工作衔接机制,规范信息移交流程,定期掌握全区移交区图书馆、档案馆文件数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区政府网站建设。优化网站栏目设置,重点梳理整合“政务公开”“规范性文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栏目;完善网站功能设计,增加适老化、统计信息展示等功能,并做好问答知识库更新保障工作;拓展融合应用服务,增加领导活动日历、会议日历、政策文件库、便民服务地图、用户留言分析等服务功能;2023年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条15684条,共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25期,“在线访谈”13期。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根据《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等要求,按照“一单位一平台一账号”原则,进一步梳理登记全区政务新媒体集约开设情况。目前全区在运行政务新媒体12个,其中微信公众号9个、微博2个、微信小程序1个,均已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三是加强各媒体协同发展。建立区级政务新媒体与区融媒体中心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等工作,“长乐发布”政务微博累计发布信息712篇,其中与区融媒体中心共同发布315篇,保持与区政府网站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9条,长乐区融媒体中心入选全省优秀县级融媒体中心30强;积极动员各政务新媒体账号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相关信息,认真落实转发任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常态化监督。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2023年度绩效考核,制定印发《2023年度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通过季度通报、第三方测评、定期检查等形式督促指导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将重点工作落实落细。组织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视频培训会、工作推进会、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协调会等,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推动全区政务公开专区建设迈上新台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2023年共按时办理16件,全年没有因信息公开工作被追究责任的问题。二是加强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监督检查、自查工作,并将有关检查情况及时公开在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2023年共发布信息公开工作通报、《政务新媒体百分百监督检查、自查情况表》6份。三是加强机制建设。落实节假日值班值守制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发现重大舆情及时报告、处置。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实时监测群众广泛关注的热点舆情,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程序及时报告,跟进解读,妥善处置。
(六)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把握好政策发布的时度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发挥政策的综合效用,加强涉市场主体、稳就业保就业、社会救助、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义务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的信息公开。二是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栏目,归集展示教育、医疗、交通、水电气热等11个领域区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三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务实推进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线下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及时公开涉农补贴申报信息,汇总2023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并通过区政府网站,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开栏公开。
(七)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确保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落实到位,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区各有关单位,对标对表《202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和第三方评估存在问题,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要求区各信息公开单位总结梳理2022年主要任务落实情况,对分解表中加强涉及市场主体、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等方面信息公开、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优化政策咨询服务、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等十五个方面36个分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总结,针对仍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逐一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0 |
51 |
24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825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3203 |
||
行政强制 |
9703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1837.797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71 |
4 |
0 |
0 |
0 |
1 |
17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7 |
1 |
0 |
0 |
0 |
1 |
3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8 |
0 |
0 |
0 |
0 |
0 |
3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
2 |
0 |
0 |
0 |
0 |
0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9 |
3 |
0 |
0 |
0 |
0 |
7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七)总计 |
175 |
4 |
0 |
0 |
0 |
1 |
18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6 |
0 |
0 |
0 |
6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主要表现为更加注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及加大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评估清理力度。但是,对标上级要求和其他地方的经验做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为:政策文件解读质效有待增强,缺少高质量的视频解读;部分单位更换经办导致业务衔接不畅;政策公开广度不够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2024年我区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加大业务指导力度。通过短期跟班、定期培训,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大对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力度,适时提醒更换工作人员有关单位做好传帮带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性。二是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推出更多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解读文件,对于民生相关的政策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建议,适时做好二次解读、流程对接。三是推动媒体协同发展。加强区级政府新媒体与政府门户网站、区融媒体中心的数据对接、内容共享、技术融合,增强政府网站实用性、互动性、趣味性。建立信息发布沟通机制,规范转载发布行为,推动形成政务信息和政策解读文件“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平台传播”的融媒体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未因落实不到位造成失泄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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