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数据,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政府机关大院政府办一楼,电话:0591-2888737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1.聚焦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公开形式。2020年我区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贯彻,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题,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依托区政府网站、区图书馆、档案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等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数量及类别。2020年长乐区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98条(区政府及乡镇街道主动公开228条、区各有关单位主动公开970条),其中:行政许可类信息161条,机构职能类信息11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05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8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6条,重大建设项目信息66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5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7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517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
2.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受理依申请公开数量。2020年长乐区共收到依申请202条,其中当面申请44条,网络申请90条,信函申请68条。
(2)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2020年长乐区依申请办结194条(含2019年结转8条),其中191条按时办结,3条由于程序原因延期办结。在收到的依申请中,告知补正12条,同意公开答复80条,区分处理后公开48条,属于已主动公开答复22条,不予公开答复3条,无法提供28条,不予处理1条。
3.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切实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安排,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服务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相关解读材料与政策法规文件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2020年我区共解读本级政府政策17篇。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我区通过12345热线,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共处理12345诉求件36262件,办结率为99.66%(2020年有结转2021年办理的诉求件)。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在线访谈栏目邀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在线访谈11期,开展网上调查、民意征集24次。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共389篇。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文件起草时明确公开属性,加强依申请公开“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避免涉密信息或不实信息上网。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区制定《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公开内容和公开标准。
(三)平台建设情况
1.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作用。根据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页面设计,细化网站信息栏目,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开设了“长乐营商”“疫情防控”“打好三大攻坚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等专题专栏,重点落实“两化”专栏打造、“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改造、“机构职能”和“智能互动”页面升级工作,同时结合信息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方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传达解读等工作,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增强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2020年区政府网站累计发布信息17092条,更新概况类信息513条、政务动态信息10626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 1259条;维护专题专栏19个,新开设专栏7个。
2.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根据《福建省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七条措施》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全区政务新媒体梳理登记工作。2020年,全区共整合关停政务新媒体16个,目前全区在运行政务新媒体10个,其中微信公众号8个、微博2个,均已录入“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建立区级政务新媒体与融媒体中心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务服务等工作,“长乐发布”政务微博累计发布信息145篇。
3.设立线下政务公开专区。依托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制定印发《福州市长乐区2020年度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对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未及时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绩效扣分。加强社会评议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如线下公开投诉电话,线上公开意见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加强责任追究,每个季度制定下发信息公开工作通报,督促区各有关单位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五)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1.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已在政府网站设置“权力配置”栏目依法公开各部门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各部门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等并按要求公开。区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在政府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专栏公开上传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2.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2020年9月先后召开了长乐区2020年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部署推进会、专题培训会、调研座谈会、专题专栏建设工作推进会等确保我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抓紧构建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于2020年11月15日前编制完成了长乐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打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专栏,将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政策文件、目录内容、经验做法、工作动态等方面进行集中展示。
3.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已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板块设置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栏目,并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2020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区对以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先后组织开展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并未发现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4.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1)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广落实“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工作,2020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9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达3070项、占比达99.64%。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整合提升并在首占营前新区集中办公。“智慧审批”相关审批平台建设和数据库管理等均由上级部门负责,并延伸至县(市)区应用。区行政服务中心已做好有关网络保障工作并配合福州市的统一部署,目前已有7项“智慧审批”事项可以办理。
(2)打造“一件事、一类事”套餐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已设置了“一件事”联办窗口,进行“一件事”套餐联办服务。“一件事”联办服务即针对群众办理的高频服务事项,围绕个人办事全生命周期,持续推行“出生一件事”“死亡一件事”“买房一件事”等联办服务。已配置42组套餐事项,并已全部录入至省网上办事大厅,大大缩短复杂业务的办结时限,使更多的事项做到让群众“跑一个窗、提交一套材料、办成一件事”。
(3)强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所有入驻我区行政服务中心事项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100%发布办事指南。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审改办做好“五级十五同”目录清单梳理、发布、绑定工作,做到不同层级的同一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信息一致。2020年我区气象局、工信局等20个部门已完成“五级十五同”相关工作。
5.加强公共卫生信息公开。
(1)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我区政府网站门户设立“基本医疗卫生”板块,内设“重大疾病防控”“国家免疫规划”“医疗信息”“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子栏目,区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公共卫生信息,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2)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让公众实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在区政府网站开设“疫情防控”专题专栏,在专题专栏共发布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信息375篇,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有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全方位解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3)严格依法保护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公开后将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政府公信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
6.准确执行新修订的《条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规定,在2020年底已对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统一格式、加强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0 |
20 |
2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826 |
-738 |
3832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85 |
-53 |
289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839 |
361 |
2456 |
行政强制 |
89 |
0 |
8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0 |
6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09.00 |
58812595.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8 |
1 |
0 |
1 |
0 |
2 |
20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1 |
8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05 |
1 |
0 |
1 |
0 |
1 |
10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6 |
0 |
0 |
0 |
0 |
1 |
4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0 |
0 |
0 |
0 |
0 |
0 |
1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8 |
0 |
0 |
0 |
0 |
1 |
9 |
||
(七)总计 |
189 |
1 |
0 |
1 |
0 |
3 |
19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6 |
0 |
0 |
0 |
0 |
0 |
1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我区无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看,2020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运行状况较好,工作完成及时高效,但也存在一定不足:
一是工作人员稳定性有待加强。基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流动性较大,工作连续性不足。目前,我区共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50名,其中专职仅9名、兼职人员41名,兼职人员工作内容易变动,易造成工作脱节。
二是知识学习主动性有待加强。部分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工作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领会不足,未做到融会贯通。
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创新性有待加强。2020年我区在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文件仅17篇,仍存在一定短板,主要表现在解读主体及形式相对单一,政策解读内容多为文字、图片形式,视频、图表、动画等形式不够多。
下一步,我区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改进,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举办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加强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办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熟练运用各类系统公开信息,减少信息报送失误问题。加强传帮带工作,新旧工作人员转换时要做好对接,确保工作不断档。同时,还要多向优秀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学习取经,进一步取长补短,提升信息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学习。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对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加强对有关单位新入职公务员以及新加入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条例学习培训。
三是进一步创新解读形式。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强化对政策解读工作的引导,丰富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形式,引导各部门积极以图表、视频、动漫等形式进行解读政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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