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15 15:43 | 来源:长乐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5]77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5]214号)的要求,由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长乐市政府机关大院原经贸四楼403室,邮编:350200,电话:0591-28838206电子邮箱:szb28838206@163.com)。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内在必然要求。2015年,我市认真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结合《条例》、《办法》和榕政办[2015]94号文要求,紧紧围绕当前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切的热点领域问题,对全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推进重点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1)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进一步梳理我市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或下放后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大取消或下放力度。

  2)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

  3)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建设,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4)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积极推进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采取重点抽查方式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公开预决算信息。截至1231,市本级单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2015年决算信息、2015年预算信息及“三公”经费总计284条。

  5)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开设采购动态、招标公告、中标公告、预公告、业务查询、资料下载等模块。制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强调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明确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主体及公开渠道,规定政府采购各个采购环节项目信息的公开要求,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

  6)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现由福建省财政厅统一进行安排,目前暂无可公开的信息。

  3.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7)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公开。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我市向社会公布了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分配政策公开分配条件、房源情况、分配过程等信息公开。

  8)征地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结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今年以来,我市主动公开建设用地审批信息65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5份、征地告知书68份。

  9)房屋征收和补偿信息公开。房屋征收决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

  4.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0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进一步推进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信息公开,截至目前,共主动公开重大项目18项。

  5.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1)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加大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城乡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政策、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等信息公开。先后公开了《关于同意变更"长乐市医药公司第一医药商店"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的批复》、《关于印发<2015年长乐市开展服务企业用工"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同意沃尔玛(福建)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长乐广场路分店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关于同意变更"长乐惠民药店"6家定点零售药店信息的批复》、《关于开展2015年度福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定点医疗机构增设工作的通知》等多条涉及社会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信息,扩大了社会对社会保障类信息的知晓度。

  12)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积极将社会救助信息进行公开。及时将我市城乡低保、受灾人员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优抚安置等审批办理结果依法进行公开,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截至目前,主动公开救灾优抚信息53条,其中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8、医疗救助4条、临时救助14条,优抚安置信息7条,其他20

  13)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公开招聘新教师情况、城区中小学招生公开、中小学转学等公共服务信息。

  14)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的公开,公开了《关于批准长乐市医院列入我市新农合尿毒症优惠救治定点医院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医政与中医工作要点的通知》、《转发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5年长乐市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等信息。

  6.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

   15)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督促市国有企业做好国有企业信息公开,通知并指导各国有企业每个季度公开企业的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职务变动及招聘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以及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

  7.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6)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积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包括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等。

  17)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全面、及时公开环境监管各方面应予公开的信息,截至目前,公开污染源监管类信息24条。积极落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开透明,截至目前,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24条。

  18)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畅通公众表达环境诉求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并对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公布。及时主动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1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2015年我市未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8.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20)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食品药品安全监督信息公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和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及时公开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执法情况。及时发布季节性、突发性、风险性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重点整治工作安排、进展情况和整治结果的信息公开。

  21)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件信息公开。加强典型案例的信息公开,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权益,强化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优化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环境。

  22)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

  9.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23)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细化、明确、规范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审批条件。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年检均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按规定录入“网上行政审批系统”。

  24)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项目审批前置中介服务的管理,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

  25)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依据民政部发布《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意见,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慈善事业专栏,不断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26)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对信息进行梳理,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动态更新。

  27)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28)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政府信息数据具有经济价值,可以服务于公众需求,避免资源浪费,推动经济社会大发展。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29)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一是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二是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即时信息公开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30)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31)加强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完善硬件及基础软件平台,结合福州市政府网站运维监测平台建设,重点解决公开平台访问速度、响应时间等可用性问题,提升用户访问体验度。二是持续完善网页及后台管理系统开发,强化后台工作量统计等重点功能。三是落实内容保障工作,按照省、福州市政府相关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进行栏目平台设置,重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内容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继续整合梳理重点领域公共资源,对吴航街道等子站平台探索个性化定制。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3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行政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都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确需延迟答复的,在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到期前将延迟答复告知书送达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另外,其他告知程序如申请转办、第三方意见征询等每个工作环节,也都通过书面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

  33)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按照上级部署,严格执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不同情况严格依法依规操作,确保依申请公开答复的严肃性和统一性。

  34)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切实履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及时总结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应诉工作。

  35)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对信息公开申请情况进行归类,互相讨论分析,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处理各项工作。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36)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录分类。督促我市各信息公开相关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保证我市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37)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每季度做好我市本级和信息公开相关单位的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对未按时报送统计情况的单位,及时督促,责令改正,对于延期不报、弄虚作假且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38)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在做好我市本级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同时,组织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发工作,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年度报告编制、备案和发布情况进行通报。

  39)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凡向网站提供或发布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等保密审查程序。

  40)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和统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为促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提高,开设民意征集、网上调查栏目进行网络评议活动。活动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力求真实反映民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4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市政府设立公开监督举报邮箱和监督电话并向群众公布。接到群众投诉信件和举报电话,及时调查处理,要求被投诉举报单位、组织和个人立即停止行政过错或违法违纪行为,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42)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更好适应政府法制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我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法律顾问,探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专业化。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43)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建立健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备案库,下发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要求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保证信息内容定期及时更新。

  44)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积极协调上级部门,将信息公开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科目。

  45)增加信息公开工作经费投入。2015年工作经费投入约10万元,主要用在信息公开人员培训、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1231日,长乐市2015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17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30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29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1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4条,统计类信息27条,财政资金类信息36条,价格收费类信息1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58条,重点项目类信息19条,重点领域类信息31条,应急管理类信息82条,监督检查类信息248条,征地拆迁类信息4条,城市管理类信息9条,公共事业类信息3条,救灾优抚类信息4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46条,公共资源配置7条,人事信息49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4条,科技教育类信息14条,其他类信息458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160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03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63条,统计类信息63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95条,价格收费类信息42条,依法行政类信息146条,重点项目类信息50条,重点领域类信息201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15条,监督检查类信息1214条,征地拆迁类信息50条,城市管理类信息26条,公共事业类信息73条,救灾优抚类信息21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87条,公共资源配置63条,人事信息342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9条,科技教育类信息99条,其他类信息913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

  目前,我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在政府网站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5个二级栏目,并建立畅通链接渠道,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

  2政务公开专栏

  在市政府大院、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均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4新闻媒体

  我市主要新闻媒体长乐市电视台和吴航乡情报,为公众提供更为广泛、更为方便的政府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2015年发布政策解读数量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5年度长乐市收28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收到100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28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11份通过当面申请、16份通过网上方式申请、1份通过信函方式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审批及征收材料、厂房建设前期试桩施工许可证、征地包干费用使用情况、采砂船舶报备情况、单位工作总结及思路等。历年累计100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47份通过网上方式申请、44份通过当面方式申9份通过信函方式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审批及征收材料、征地包干费用使用情况、单位工作总结及思路、文化事业发展情况、个人住房申请、考试成绩、食品安全状况及检查情况、保障房建设情况、环境污染及治理、药品食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登记点名单、外地教师保障房分配待遇等。主要受理方式是网上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主要是关于土地审批及征收方面。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528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已答复“同意公开”17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件数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7件。历年累计100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已答复“同意公开”73件;“部分公开”1件;“不予公开”件数6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2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5年“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件数3件,涉及请示件反馈意见的具体内容、申请保障房和城建投诉举报等内容,不予公开原因是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属于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及过程性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历年长乐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件数6件,涉及请示件反馈意见的具体内容、个人婚姻、炸药配方、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内容、申请保障房和城建投诉举报,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属于机关内部管理信息及过程性信息、个人隐私、危及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长乐市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长乐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一些单位重视程度还有待加强,信息公开存在突击报送、集中报送,有检查有公开、不检查不公开的情况,造成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量偏少。二是大部分业务经办均为兼职,人员变动频繁,影响公开工作的延续性。三是信息公开不够规范,正文内容不够整齐美观,栏目归类不清楚。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推进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更加及时、规范地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档案馆和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展互动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培训工作。继续通过以会代训、建立工作交流群、一对一培训等形式,增强信息公开人员规范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三是建立健全更加科学的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更加科学、公平的评价办法,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公开积极性,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计量

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717

830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717

830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8

10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1

44

        2.网上申请数

16

47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

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8

10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7

73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1

        3.不予公开答复数

 3

6

        4.其他类型答复数 

 7

2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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