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1-20 15:43 | 来源:长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4]130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4]170号)的要求,由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长乐市政府机关大院原经贸四楼403室,邮编:350200,电话:0591-28838206,电子邮箱:szb28838206@163.com)。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市自觉地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点工作安排,指定专人分工负责,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14年,我市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研究并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要点工作的通知》(长政办[2014]54号),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各项点工作的牵头部门,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市政府办公室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督促及时改正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一是积极做好到期政府档案清理以及移交市档案馆工作;二是及时向市档案局和市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继续增强政策透明度并加强决策公开及解读。一是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发布制度。二是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即时信息公开使公众全面、及时理解新的政策,保障政策发布的实效,促进政策的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

  4.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5.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制度建设。一是完成硬件及基础软件平台建设,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服务器、备份系统、安全系统的购置及集成。二是完成网页及后台管理系统开发,在运行中不断完善网站系统。三是落实内容保障工作,新网站根据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进行栏目设置,除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外,设41个二级栏目、107个三级栏目,并整合梳理了13个重点领域公共服务资源。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下发内容保障责任分工,要求各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保证信息内容定期及时更新。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6.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主动发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条件、标准、程序、期限、表格等,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和实时更新,方便公众查询。重点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等。以效能问责为手段,大力推行网上办事

  7.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及时梳理汇总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表,妥善做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处罚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地址,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结果,执行情况等信息,确保行政执法报送平台信息准确及时。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8.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把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工作,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目标,抓好工作落实,按照省财政制定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统一格式和口径,制定财政预决算和各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要求各部门以政府门户网站等为主要渠道进行公开。

  9.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市审计年开展了对乡镇(街道)及市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控制和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揭露突出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促进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规范运行经费管理,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将相关审计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让群众了解最新审计动态。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0.征地信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结果。建立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今年以来,我市国土局主动公开建设用地审批信息64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3份、征地告知书97份。二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市场环境。今年以来,我市国土局主动公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信息6条,对所有成交信息均及时公示。三是加大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细化矿业权审批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扩大公众参与。由于今年我市无采矿权公开出让,因此没有该类信息。

  11.农村土地(用海)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加强农村土地(用海)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引导土地(用海)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维护好农民的基本权益。

  1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加强征地补偿信息公开,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我市公开了《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乐市营前瀛洲片区旧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营滨路古槐段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的批复》、《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航空港工业集中区湖南、文岭片区留用地货币化补偿试行办法的通知》、《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福北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征地征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信息。

  13.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2014年我市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和分配退出等信息。

  14.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建立长乐市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并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代理机构摇号结果进行公示,并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招标要求以及招标结果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公开。每个季度及时在长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15.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认真组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预算和决算,通过长乐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预算和决算的结果。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进一步促进了工程建设市场公平、有序竞争,遏制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6.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结合实际,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今年我市教育局公开了《2014年长乐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4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及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关于长乐市学前教育管理片区划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长乐市高招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2014年长乐市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成绩的公示》等信息。

  17.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科技工作动态、科技方针政策、科技项目经费等政府信息。我市科技文体局今年公开《关于发布2014年度长乐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关于奖励2013年度专利权获得者的通知》等信息,不断扩大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知晓率、利用率和落实率。

  18.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我市卫生局公开了《关于制定埃博拉出血热病例转运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定向委培乡村医生的通知》、《陈茅同志纳入“中医药一技之长乡村医生管理”进行农民评议情况的公示》、《关于注销文岭镇龙塘村卫生所等8家医疗机构的通知》、《关于印发长乐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公布长乐市公立医疗机构名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不同意设置柯俊铿中医内科诊所的批复》等信息。

  19.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发布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活动情况。

  20.社会保障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政策、领取条件、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等信息公开。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21.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环保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排污收费、项目审批、群众投诉处理等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推进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包括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等。

  22.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市安监局每个月对全市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今年公开了《长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长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2014年长乐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4年长乐市涉氨制冷企业“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4年长乐市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等信息。

  23.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4.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信息公开力度。今年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了《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的通知》海洋渔业局公开了《2014年长乐市水产行业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农业局公开了《市农业局继续狠抓农产品质量安全》,质监局公开了《长乐质监局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五类经营单位监督抽查工作》、《长乐市质监局联合多部门开展全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长乐局开展元旦和春节期间加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等信息。

  25.信用信息公开。探索推进政府行政部门公开企业信用信息,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日常监管等工作中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

  (七)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组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充分发挥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托市数字办(加挂牌子)正式成立了长乐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备案库,各级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落实到位。

  2.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工作,合理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公众提供大量的主动公开信息,涉及政府机构职能、法规文件、统计信息、财政资金、价格收费、依法行政、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应急管理、监督检查、征地拆迁、城市管理、公共事业、救灾优抚、人事信息、工作动态、公共资源配置、食品药品安全、科技教育等内容。二是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图书馆都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督促各级各部门向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时、完整、准确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三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现有资源和设施,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依托“福州市农村党风网”,新开辟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领域,公开范围覆盖全市18个乡镇(街道)、256个村(居)。

  3.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对不同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3年9月、11月先后举办了两期培训班,邀请专家和技术人员授课,推动理论和实务操作有机结合。

  4.健全完善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及时依法办好每份申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

  5.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和统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至20141231日,长乐市201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7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58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337条,法规文件类信息30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5条,统计类信息24条,财政资金类信息55条,价格收费类信息4条,依法行政类信息48条,项目类信息13条,重点领域类信息45条,应急管理类信息87条,监督检查类信息223条,征地拆迁类信息6条,城市管理类信息9条,公共事业类信息4条,救灾优抚类信息49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1条,公共资源配置5条,人事信息80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3条,科技教育类信息18条,其他类信息372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1307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81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09条,统计类信息36条,财政资金类信息159条,价格收费类信息32条,依法行政类信息88条,项目类信息31条,重点领域类信息17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333条,监督检查类信息966条,征地拆迁类信息46条,城市管理类信息17条,公共事业类信息70条,救灾优抚类信息166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41条,公共资源配置56条,人事信息293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5条,科技教育类信息85条,其他类信息455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

  目前,我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在政府网站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5个二级栏目,并建立畅通链接渠道,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

  2政务公开专栏

  在市政府大院、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均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4.新闻媒体

  我市主要新闻媒体长乐市电视台和吴航乡情报,为公众提供更为广泛、更为方便的政府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4年度长乐市收5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收到72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今年5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32份通过当面申请、17份通过网上方式申请、5份通过信函方式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土地审批及征收等材料、个人住房申请、文化事业发展情况、卫生系统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情况等。历年累计72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31份通过网上方式申请、33份通过当面方式申请、8份通过信函方式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审批及征收等材料、文化事业发展情况、个人住房申请、考试成绩、食品安全状况及检查情况、保障房建设情况、安置房基本信息、环境污染及治理、药品食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登记点名单、外地教师保障房分配待遇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1454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已答复“同意公开”42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件数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10件。历年累计7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已答复“同意公开”56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件数3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13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4年“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件数2件,涉及个人婚姻、炸药配方内容,不予公开原因是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危及公共安全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年长乐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件数3件,涉及个人婚姻、炸药配方、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内容,不予公开原因是所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危及公共安全、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长乐市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长乐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重视程度有待加强,大部分业务经办均为兼职,人员变动频繁,影响公开工作的延续性。二是一些单位未正常履行公文挂号程序,造成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数量偏少。三是规范性有待加强,正文内容不够整齐美观。

  针对这些问题,今后我们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采取更加科学、公平的评价办法,充分调动各单位信息公开积极性,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平衡发展。是推进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更加及时、规范地公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是继续通过以会代训、建立工作交流群、一对一培训等形式,增强信息公开人员规范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

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770

658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770

6584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54

7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2

33

        2.网上申请数

17

3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5

8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54

7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42

56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2

3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0

13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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