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3-01-11 15:43 | 来源:长乐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2]15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2]264号)的要求,由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2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联系(地址: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科,邮编:350200,电话:0591-28803765,电子邮箱:xxkyx@tom.com)。
一、概述
(一)提高思想认识
  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推进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更加迫切,表达、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提出更高要求。2012年,我市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分解落实《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通知》(长政办[2012]124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业务分工,我市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由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由市经贸局、卫生局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由市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由市发改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推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由市物价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三)推进八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我市划定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政府采购,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八大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按照上述业务分工,由牵头部门落实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公开,并适时进行督查。2012年长乐市推进八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如下: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公开。扩大预算和决算公开范围,今年我市财政局公开了《长乐市2011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2年财政收支季度报表》、《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幼儿园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通知》、《2012-2013年度长乐市行政事业单位空调设备协议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信息。
2.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以及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和分配退出等信息。今年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了《关于开展全市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长乐市2012年保障性案件工程目标任务项目清单》、《2012年长乐市保障性住房项目迎检工作方案》以及廉租住房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
3.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等信息公开力度。今年我市卫生局公开了《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政府办公室公开了《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实施猪肉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管理的通告》、《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首占镇公开了《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等信息。
4.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核查审批信息公开,推进建设项目环评、行业环保核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加强监测信息公开,加大超标污染物监测信息公开力度。今年我市环保局公开了《关于要求印染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关于<长乐市长山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关于<长乐市空港医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关于<长乐市两港线江田镇区路段路面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关于<长乐市漳港街道尚迁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等信息。
5.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依托“中国长乐”政府门户网站,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招投标信息、采购信息,进一步增强了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中国长乐”网站“公告公示”和“财务公开”专栏全年共发出招标公告131条、中标公告124条。
6.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加强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今年我市安监局公开了《长乐市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关于2012年10月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关于认真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长乐市2012年1-11月份安全生产情况通报》等信息。
7.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加强征地补偿信息公开,做好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置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分配政策、分配办法、分配结果等信息。今年我市国土资源局公开了2012年六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市政府办公室公开了《关于福平铁路跨海大桥海域使用权收回及对养殖等设施进行拆除的补充通告》、《关于印发长乐市福平铁路跨海大桥用海工程拆除渔业(捕捞、养殖)设施补偿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福平铁路跨海大桥海域使用权收回及对养殖等设施进行拆除的通告》、《关于江田镇长乐凯捷高科技有限公司地块“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关于长乐市外文武围垦围海造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的通知》、《关于长乐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长乐市“三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华能福州电厂三期项目筹岐村安置选房实施办法的通知》等信息。
8.推进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一是加强政府制定价格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原因、标准、执行期限等;二是落实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单位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今年我市物价局公开了《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安排》、《关于调整长乐市客运出租车汽车运价的通知》、《关于长乐至浮岐、玉田公交票价标准的批复》、《关于核定长乐市高级中学高中学生宿舍及水电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水、电、气价格政策的通知》、《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等信息。
  (四)完善工作机制
  1.健全完善制度。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及时依法办好每份申请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配强配齐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充分发挥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信息公开单位沟通联系和技术指导,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3.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是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图书馆都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设施设备。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向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时、完整、准确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新闻发布体系。发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作用,及时发布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等政府信息。三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现有资源和设施,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依托“福州市农村党风网”,新开辟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领域,公开范围覆盖全市18个乡镇(街道)、256个村(居)。
4.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今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研究细化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送和统计等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长乐市201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34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85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22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6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2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9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52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44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56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68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46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4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8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2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84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214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44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98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24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互联网
目前,我市政府门户网站是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在政府网站开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 “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5个二级栏目,并建立畅通链接渠道,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
2.政务公开专栏
  在市政府大院、各乡镇(街道)及村居均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4.新闻媒体
  我市主要新闻媒体长乐市电视台和吴航乡情报,为公众提供更为广泛、更为方便的政府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2年度长乐市收到9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收到12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往年的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是通过网上方式申请,并逐级审核审批,最后通过网上予以回复,涉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公开考试成绩、外地教师保障房分配待遇。2012年的9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7份通过网上方式申请、1份通过当面方式申请、1份通过信函方式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考试成绩、食品安全状况及检查情况、保障房建设情况、土地审批及征收等材料、环境污染及治理、药品食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情况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9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已答复“同意公开”6件;“同意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件数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3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哪些方面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2年度及往年长乐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件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长乐市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长乐市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2年长乐市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有的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规范,“六要素”不全;有的单位政府信息文件公开不够及时。二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度不够。三是有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偏少,每个季度公开一、二篇敷衍了事。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1.加强培训指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基层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意识;及时传达上级对信息公开的新要求、新办法,加强技术指导,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技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充分认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推进重点领域牵头部门及时公开更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3.完善督促检查和通报制度。对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和效率。每季度进行全市信息公开工作通报,根据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情况,研究细化绩效考核评估指标。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340
3855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340
3855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9
1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
1
      2. 网上申请数
7
10
      3.信函申请数
1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9
1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6
9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3
3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长乐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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