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由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fzcl.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存在疑问,可与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邮编:350207,电话:0591-2892232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依照《方案》要求围绕住建及住建领域内各部门的工作动态、涉及群众日常生活和切实利益以及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全方位、多维度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房地产预售许可、供水和燃气安全、日常的水质信息等民生领域事项信息,切实及时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及时性和程序性。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条,均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并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4年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时限。共收到依申请公开30条,已按时办结24条,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6条,均为2024年12月收到的申请。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中同意公开数21条,无法提供数3条,均为由其他政府部门负责制作保存,我局已向申请人明确涉及相关科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依照《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了规范性文件格式规范,确保文件格式、内容的准确性和可读性。同时,修订完善了公开制度,加强保密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此外,各部门依照《条例》积极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内容的质量。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4年我局主要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应栏目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优化智能问答设置,新增了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自问自答,方便群众参考,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更好发挥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作用。
(五)监督保障。不断强化政府信息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中,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由局综合科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政府信息登记、办理、审核、归档等工作。通过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制度,定期对文件开展分类,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废止或修改过时或不适用的文件,积极配合公开文件审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住房保障领域保障性住房情况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部门及我区相关文件规定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分配等相关信息,截止12月31日累计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办事指南等6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给与配后管理信息64条,住房救助信息64条。
(2)商品房预售批准情况信息公开
我局2024年累计批准商品房预售许可10件,累计核发预售面积157954.79平方米。商品房预售批准情况每月均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已批准预售楼盘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其进行长效监督,跟踪巡查.
(3)2024年水质信息公布情况
远航公司水质信息公布已形成长效机制,水质信息公开做到日检、月检、半年检的检测报告公开,不仅在长乐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开,方便百姓查询;还在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公开,接受同行及同行上级监督。水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日检出厂水、原水9项,出厂水、管网水月检38项,原水月检28项,9个定点管网水半月检7项检测,以及出厂水、管网水92项半年检检测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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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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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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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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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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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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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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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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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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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692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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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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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企业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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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0 |
0 |
0 |
0 |
0 |
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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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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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7 |
0 |
0 |
0 |
0 |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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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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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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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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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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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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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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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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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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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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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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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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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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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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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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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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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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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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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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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
25 |
0 |
0 |
0 |
0 |
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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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0 |
0 |
0 |
0 |
0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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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指导以及全局协作努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与上级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各科室对主动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内容和数量上都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业务科室没有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流程,忽视信息公开工作涉密监管。这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继续完善信息公开机制,优化公开内容。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群众关心的民生信息,及时全面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增加公开内容的数量和深度,全力保障群众对建设系统信息的知情权。
二是坚持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案》,指导业务科室加大对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重视。积极的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同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办理主动信息公开件以及答复依申请公开件。
三是继续强化政府信息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动各业务科室学习,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继续加大主动公开件、依申请公开件答复信息审查力度,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流程合法合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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