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由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fzcl.gov.cn/)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3号楼,邮编:350207,电话:0591-2892232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围绕住建部门工作动态、领导分工、公告通告、规章制度等涉及群众切实利益和社会需要广泛知晓的内容,公开群众关心关注的房屋征收补偿、住房保障、房地产预售许可等事项信息,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8条,均按时办结。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中同意公开数4条,无法提供数4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围绕区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等,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安全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均应进行逐级审核,确保内容准确、表述规范,可公开,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加强工作组织机构建设,结合住建部门相关工作,明确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经办,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
(四)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我局主要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相关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地做好相应栏目保障工作,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积极配合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五)监督保障。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并其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管理,持续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局综合科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指导督促责任,落实政府信息登记、办理、审核、归档等工作,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制度保障,推进相关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严格把关,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六)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围绕房地产维稳工作方面
我局认真做好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销售面积等经营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时将每月预售批准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切实加强房地产行业监管力度,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严格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常性组织对全区在售、拟售楼盘开展抽查、检查,严格检查其“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范本、预售承诺、“一房一价”公示,坚决防范、打击“虚假宣传”、虚假标示已售房源等违规销售行为。二是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力度。要求所有在售楼盘必须将预售许可证、监管账户、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执行业主现场签字确认《购房款缴交告知单》。三是积极研判、梳理、处置房地产市场房价下行带来的交房投诉问题。会同区发改局(物价)、住建局(房管、质量、消防)、市场监管局、资规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的跟踪巡查,对投诉量较多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重点查处12345等平台投诉量较大的涉及规划设计、质量、教育以及因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产生的货不对板等投诉信访问题,维护房地产行业健康平稳发展,保持社会安定稳定。
(2)住房保障领域保障性住房情况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部门及我区相关文件规定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区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分配等相关信息,截止12月31日累计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办事指南等6条,公共租赁住房配给与配后管理信息29条,住房救助信息7条。
(3)2022年水质信息公布情况
远航公司水质信息公布已形成长效机制,水质信息公开做到日检、月检、半年检检测报告公开,不仅在长乐区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公开,方便百姓查询;还在福建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信息系统公开,接受同行及同行上级监督。水质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日检出厂水、原水9项,出厂水、管网水月检35项,原水月检28项,14个定点管网水半月检7项检测,以及出厂水、管网水106项半年检检测数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60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772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282.11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区委区政府的关心指导以及全局协作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 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全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工作力量不足;各科室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众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量、公开面、公开形式、公开深度等方面还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这些问题和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丰富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全面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满足群众通过不同渠道对建设系统信息的知情权。
二是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办理主动信息公开件以及答复依申请公开件。
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继续加大主动公开件、依申请公开件答复信息审查力度,确保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