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由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吴航路180号国丰花园邮政大厦,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32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全面落实《条例》、《办法》精神,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8条,均按时办结。在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中同意公开数5条,无法提供数3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我局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流程,严格把控公开信息质量,避免表述错误,信息遗漏等问题。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充分利用网站、公开栏、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及时发布、更新政府信息,不断丰富信息内容,持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多样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通过多种形式如线下公开投诉电话,线上公开意见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六)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围绕房地产维稳工作方面
我局认真做好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销售面积等经营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按时将每月预售批准情况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积极研判、梳理房地产市场发生的违法违规苗头问题,多次牵头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发改(物价)、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我区在售楼盘开展监督巡查,特别是对新开楼盘项目严格检查其“五证”、合同范本、预售承诺等内容,要求做到“一房一价”公示,坚决防范、打击“内部认筹”、“捂盘惜售”、虚假标示已售房源等违规销售行为,发现苗头问题第一时间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针对今年以来房地产销售市场相对低迷,购买者意图退房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等矛盾纠纷较多的新情况,我局房管部门积极介入,较好地督促解决了三盛璞悦滨江等房地产项目群众诉求问题,对涉及合同纠纷等问题积极引导诉求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依法处理,全力维护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正常秩序。
(2)住房保障领域保障性住房情况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部门及我区相关文件规定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我我保障性住房政策、建设、分配等相关信息,截止12月31日累计通过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竣工信息2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办事指南等2条,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方面信息10条,《2020年12月份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等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信息14条。
(3)2020年水质信息公布情况
远航公司水质信息公布已形成长效机制,2013年8月开始至今,远航公司就开始每月于政府网(政务公开-环境保护-饮用水质量月报板块)发布月检的出厂水、管网水42项常规指标及每半年送检的出厂水106项指标报告。(政府网:月送检报告,2016年4月开始,远航公司创建了便民服务水质信息发布平台,,检测数据做到每日更新,通过网址可查询远航公司炎山取水口源水九项日检报告,还有两个水厂出厂水日检九项报告以及月检水质的所有数据。
(七)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建立健全公开制度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补充缺失内容或者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时完善相关内容。每季度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按时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并及时发布。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责。
2、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2020年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明确了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及时主动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公开的材料收集、整理和上传工作,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定性提供组织保障。
3、人员及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我局目前经办人员由正式编制人员兼任,无专项补贴等费用产生。
(八)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fzcl.gov.cn/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2020年我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目录建设,认真按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梳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按规范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时、完整、准确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96 |
-230 |
106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 |
-9 |
19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3 |
10633396.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质量需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工作能力。认真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及经办学习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工作能力。三是落实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不断完善制度,从严把关,严格对公示的信息进行审查,做到发布的信息准确、可靠。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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