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22〕73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中心2号楼10层,电话:0591-28922551,0591-28928213,电子邮箱:szb28838206@163.com,邮编:350207)。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大群众关注信息的公开力度。我办持续推进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牵头通过各类政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如长乐论坛、最美长乐等搜集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舆情,及时回应解决,满足群众合理信息获取需求,确保群众合理诉求及时解决。
2.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2年我办督促相关部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4934条,做到每个领域应公开尽公开。对群众关注的民生信息,如医疗、教育等资讯,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公开。同时,严格规范信息的发布,切实保护公众个人隐私。
3.深化规范性文件公开。2022年我办共公开了规范性文件36篇,涉及就业、旅游、建筑等行业,并且同步公开以图片、文字、H5、PPT等多种形式呈现的政策解读74篇,确保规范性文件解读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政策信息。此外,我区还及时在政府网站上更新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完善汇编历史规范性文件。
4.加强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我办牵头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平台的搭建,按照规范要求督促相关单位更新完善政府网站,增加了更为适合老年人的无障碍浏览等模式。更新完善网站标识,将政府办信息公开联系方式、新媒体矩阵等放在显眼位置,便于满足群众相关需求。同时完善网站搜索功能,使得群众查询相关信息更便捷。
5.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确保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到位,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组织区各相关单位,对照《2021年长乐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和第三方评估反映的问题,开展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跟踪整改落实基层政务公开线下专区建设、重大政策发布解读、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2021年短板工作,并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建设等情况纳入区季度通报和绩效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2年,长乐区政府及政府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 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1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受理申请情况:2022年长乐区政府及政府办收到依申请39条,其中:当面申请6条,网络申请19条,信函申请14条。
对申请的办理情况:2022年本级政府及政府办依申请办结39条(含2021年结转1条),均已按时办结。本年度结转下年1条依申请。在收到的依申请数中,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情况如下:告知补正数2条,属于已主动公开答复数 2条,同意公开答复数14条,区分处理后公开数1条,不予公开答复数2条,无法提供数18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一是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作为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依据,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严格审查待发布信息,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敏感信息不通过信息公开网泄露。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对涉及公众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方便公众阅读、理解的形式进行解读,及时关注社会各界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馈、需求,为推动政策实施和完善提供依据。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电子平台建设,完善各级专栏的信息共享机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强化公众参与功能。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对于公众在政府网站上的诉求留言,有专人限时内回复。二是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公开。通过新浪微博“长乐发布”、微信公众号“最美长乐”等新媒体账号公布政府信息。三是通过线下场所公开政府信息。我区在档案馆、图书馆政务公开线下专区均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供群众线下查询信息。四是我办在办公楼中设置有政务公开栏,及时更新相应政务信息,便于公众查阅了解。
(六)监督保障情况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机制。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我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季度通过下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通报,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查缺补漏,规范公开流程、内容。通过下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同时明确考核标准,坚决杜绝应公开未公开、内容不实、违法政府信息公开时限和程序等行为。此外,我办设有专人定期查看搜集各类公开上网信息,舆论信息等,了解公众意见和对信息的需求,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方向和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6 |
1 |
4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8 |
1 |
0 |
0 |
0 |
0 |
3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8 |
0 |
0 |
0 |
0 |
0 |
1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38 |
1 |
0 |
0 |
0 |
0 |
3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吸取了上年不足的情况下,更注重规范性文件有效性的动态更新,对已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并且对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有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部门在制作政策解读时措辞通俗易懂,尽量用图文形式呈现。但回顾本年工作,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单位未能进行及时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内容。二是部分经办在发布主动公开信息时未做好审核把关,存在错词、表述错误等。
下一步,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正:一要加强学习。通过学习其他县(市)区的先进做法、公开形式,对我区公开的政府信息查缺补漏,取长补短。二要耐心仔细。政府信息公开是群众了解政府运作的一个重要方式,下一步我办将更加注重严谨细致,做好信息公开审核,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无误。三要提高标准。用更高标准严格要求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主动跟进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等,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级政府及政府办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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