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15:49 | 来源: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函〔2021〕3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办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中心2号楼10层,电话:0591-28887370,0591-28928213,电子邮箱:szb28838206@163.com,邮编:350207)。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和“五促一保一防一控”,“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等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力求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以便民利企为主线,加强主动公开 

  规范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规范公开机构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信息。依托区政府网站、图书馆、档案馆、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等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1年区本级政府及政府办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 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0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

  (二)以依法依规为重点,加强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制度,制作答复格式文书模板9个,为各有关单位办理依申请公开提供参考。2021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3件,其中网络申请40件,信函申请13件;共办结60件,办结率100%,其中同意公开答复41件,无法提供数14件,告知补正2件,区分处理后公开2件,不予公开答复1件。

  (三)以准确权威为导向,加强信息管理 

  加强政务信息动态管理,严格落实主动公开有关要求,做好区政府、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和有效性标注等工作,发布文明时列明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时间、有效性等信息,提供在线查阅、检索、下载等服务。加强对信息的保密审查,避免涉密信息或不实信息上网。

  (四)以渠道拓宽为抓手,加强平台建设 

  发挥区政府网站主阵地作用,增设“市场监管执法”专栏,整合优化“规划计划”“财政资金“统筹疫情防控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栏目;2021年长乐区12345便民服务(惠企)平台共受理诉求件43747件,及时查阅率100%、及时回复率100%;发挥政务新媒体窗口作用,加大“e福州”APP等推广应用,“最美长乐”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15641篇,原创稿件2318篇,阅读数超294.777万人次;长乐发布新浪微博关注量7527人次,共发布信息113条。

  (五)以务实高效为目标,加强监督保障 

  加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统筹日常业务和年度重点任务,建立科学指标合理评价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制定《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及时发布日常工作通报,通过奖优罚劣,更好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加强社会评议,采取重大决策预公开、书面征求意见、网上调查、网上征集意见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2021年共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各12期。 

  (六)以精准有力为根本,加强要点落实 

  1.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严格解读时限。综合选用政策宣讲会、图示图解、短视频、H5等多元形式开展政策解读,2021年共发布政策解读9篇。

  2.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公开“十四五”等规划、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财政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的信息。

  3.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及时调整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成乡镇街道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和发布工作。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2

3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3

0

0

0

0

0

5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1

0

0

0

0

0

4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60

0

0

0

0

0

6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距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部分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部分工作人员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专业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下一步,我区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提升政策文件解读质量,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增强解读针对性,注重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解读政策文件,让群众能接受、广知晓、会运用、多受益。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指导的主动性、具体性,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就各单位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不断深化各有关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理解,促进信息公开成为行为自觉。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2021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