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南山路66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206868;传真:0591-28206868)。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为: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类信息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受理方式为网上受理,申请主要内容为“我区各街道的医疗人员及床位数的统计数据”。我局及时受理,并按时办结,属于主动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卫健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根据区卫健局新的“三定”方案,结合局机关各科室职责调整变化情况,我局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按要求公示了卫健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权责清单,更新了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信息。我局全面梳理本机关制发的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及时公开了《福州市长乐区卫健局保留为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三)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依托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布,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根据上级部门有关部署,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内容关,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五)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根据区政府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我局主动对接福州市卫健委,及时公开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及省、市卫健委《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拟定并公开了《长乐区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及时公开了《2020第三季度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抽检情况公示》、《关于拟设置医疗机构“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医务室”的公示》、《2020年第三季度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结果公示》等工作情况信息14条。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区卫健局加强了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今年以来,公开了各类基本医疗卫生信息25篇。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区卫健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治知识、防控方案等业务培训。累计培训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业务人员8500多人次;为学校、企业和村居规范开展健康管理及防控工作技术指导培训1500多人次;发放疫情防控宣传材料53.5万册,宣传短信30万条,网络宣传更新条目143条。此外,区卫健局积极开展各种卫生主题日宣传咨询活动。围绕结核病防治日、全国肿瘤防治宣传周、世界艾滋病日等共开展11场健康教育活动,共设立专题宣传咨询活动11起,播放电视字幕11次,背景幕11块,展板展示40多块,发放各种宣传折页及宣传品约20000份。同时结合不同宣传主题,有针对性地通过各医疗机构宣传屏、LED走字、网页、微信公众号、手机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同时,我局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信息发布水平,增强工作实效,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6 |
-10 |
159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86 |
-61 |
6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96 |
0 |
67 |
行政强制 |
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43299.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的总量有限,内容深度和广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我局将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行业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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