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4]170号)和《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14〕54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长乐市卫生系统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长乐市卫生局联系(地址:长乐市南山路66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206868;传真:0591-28206868)。
一、概述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点,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根据工作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梳理,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医疗机构等的审批及注销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公开了《关于注销文岭镇龙塘村卫生所等8家医疗机构的通知》(长卫医〔2014〕7号)等信息。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相关内容,对部门预决算情况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根据重点工作安排,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做好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医疗政策等信息的公开。公开了《长乐市卫生局转发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卫生局关于核定医疗机构特殊病房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长卫综〔2014〕110号文件)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7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4条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类别如下: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重点领域类1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3个,监督检查类0个,食品安全1个,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
2、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法规文件类信息6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重点领域类37个,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11个,监督检查类15个,食品安全1个,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4年度我局通过网上受理申请数1条,主要内容为“申请公开2014年卫生系统各岗位报名人数统计情况”;历年累计收到申请数1条。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其中:“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件数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少,现有具体经办人员仅有1名,并且兼职。
(二)专业信息化操作水平仍需提高,上传的文件信息不够规范。
(三)政府信息公开量有待进一步扩充、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4年将重点做好以工作:
(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深化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信息公开,逐步探索形成工作规则。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泄密,泄密的信息不公开。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以网站为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水平;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7 |
144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7 |
144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1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1 |
1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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