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22〕73号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由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630室,邮编:350207,电话:0591-28922308,传真:0591-28923734,电子邮箱tjj289223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办法》精神,严格按照按照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加大统计服务回应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全面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服务长乐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统计服务需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
(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我局认真研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要求,大力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形式和渠道,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统筹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6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我局按照要求,及时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的“统计数据”、“统计解读”等栏目,按月度、季度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解读,及各类统计培训班等统计服务讯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持续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自然人网络申请1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信息公开申请、保密审核和发布制度,坚持“先审核、后公开”和“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不发生失、泄密问题,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4.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规定,充分发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审核、管理,同时积极拓展和发挥微信、闽政通等新兴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传达解读和统计服务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实时实效,丰富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动态的渠道,确保我局信息公开方式多样、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5.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如线下公开投诉电话、线上公开意见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我局收到来访诉求、投诉意见0条,将持续自查整改完善,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方面。围绕2022年长乐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点举措,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开展舆论引导。2022年我局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的“统计数据”“统计解读”栏目,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按月度、季度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发布了《2021年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长乐区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简析》,及时、准确反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出数据解读,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打造长乐优良营商环境。
2.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方面。我局2022年1月至12月未发布过行政规范性文件。
3.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面。今年内我局已在区政府办指导下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发布《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监督方式》。关于行政执法公开方面,我局积极做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等栏目为依托,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主动公开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年度随机抽查结果以及行政处罚流程图、监督方式等信息。
4.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方面。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制度,开通12345平台、电话、邮件、现场查阅等信息咨询渠道,及时梳理信息公开申请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加强分析研究,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促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今年截至目前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及时按相关制度流程予以答复。
5.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范公开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牵头,进一步修订完善《区统计局信息发布保密工作制度》,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多渠道公开信息的把控,做到公开前先定密先审查后公开,在杜绝泄密问题发生的基础上,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及时性。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或泄密。并按要求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材料。
6.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方面。我局充分发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2022年共制作政府信息31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6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设置“阅览室”,开展部分特殊信息查阅服务。充分畅通群众信息获取途径,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7.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我局充分发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严格对照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调整,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审核、管理,同时积极拓展和发挥微信、闽政通等新兴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传达解读和统计服务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实时实效,丰富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动态的渠道,确保我局信息公开方式多样、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8.强化工作指导监督方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一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如线下公开投诉电话、线上公开意见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2年我局收到来访诉求、投诉意见0条,我局将继续配合上级部门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不断完善相关工作,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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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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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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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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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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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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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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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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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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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 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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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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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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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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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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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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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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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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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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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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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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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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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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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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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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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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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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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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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良好,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二是队伍建设仍待加强。局政务公开队伍部分人员业务能力较为薄弱,学习业务知识主动性仍需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改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对公众、企业、其他部门等服务对象关注的统计领域热点问题的梳理,及时全面进行公布。并尝试在工作中丰富发布形式,如漫画、图表等,加强局信息公开工作内容的可读性、便民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配合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开展业务培训,重点学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工作,规范我局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流程、公开时效,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2022年无信息处理费用产生。
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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