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由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630室,邮编:350207,电话:0591-28922308,传真:0591-28923734,电子邮箱tjj289223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办法》精神,严格按照按照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加大统计服务回应力度,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服务长乐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统计服务需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
(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我局认真研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要求,加大公开工作推进力度。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20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我局按照要求,及时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的“统计数据”、“统计解读”等栏目,按月度、季度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解读,及各类统计培训班等统计服务讯息,同时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我局吸收往年工作经验,继续推进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局政府信息制发、公开制度,狠抓答复文书格式规范;引导单位新录用人员进行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并开展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持续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力。2021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范公开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相关流程,加强“全周期管理”。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牵头,进一步修订完善《区统计局信息发布保密工作制度》,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多渠道公开信息的把控,在杜绝泄密问题发生的基础上,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及时性。
4.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规定,充分发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主阵地”作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的审核、管理,同时积极拓展和发挥微信、闽政通等新兴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传达解读和统计服务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实时实效,丰富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动态的渠道,确保我局信息公开方式多样、规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到位。
5.监督保障方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一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另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如线下公开投诉电话、线上公开意见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共收到来访诉求、投诉意见0条,我局将持续自查整改完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规范。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我局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每个拟公开文件首先由拟稿人及相应科室负责人把好第一关,将认为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征求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信息公开经办人初审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同时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做到公开前先定密先审查后公开。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或泄密。
2.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统计服务工作紧密结合,明确分管领导,由局综合科负责牵头实施,各专业科室积极配合,专人专项把严把实信息公开的材料收集、整理审核和公开上传全流程工作,切实做到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可溯源。
3.工作经费投入情况。我局目前政府信息公开办事人员由正式编制人员兼任,无专项补贴等费用产生。
4.围绕统计职能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我局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后疫情常态化现状,对上级统计部门相关政策的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举措等变动情况进行及时公开、精准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强化办事指南规范工作,主动公开办事指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汇总形成《长乐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2021年我局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的“统计数据”“统计解读”栏目,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按月度、季度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发布了《2020年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长乐区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简析》及《长乐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及时、准确反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出数据解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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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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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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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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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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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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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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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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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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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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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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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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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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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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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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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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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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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 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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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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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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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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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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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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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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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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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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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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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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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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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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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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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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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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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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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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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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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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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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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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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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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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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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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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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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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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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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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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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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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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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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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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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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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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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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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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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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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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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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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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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良好,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还不够全面,政策解读数量较少,政策解读形式创新性有待加强;二是局相关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主动性仍需提高,对于《条例》的学习领会停留在够用即可的层面,未做到熟练于心、融会贯通。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改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走实走深。把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我局干部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延伸信息公开领域,及时对公众、企业、其他部门等服务对象关注的统计领域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并尝试在工作中引入视频、动漫、图表等形式解读政策,丰富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形式,加强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可读性、便民性。
二是加强条例学习和业务指导,强化办事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通过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学习,确保局信息公开办事人员深入理解领会《条例》要求,熟练运用各类系统、渠道合法公开信息,减少公文格式规范、信息制发保存等流程失误问题。同时,还将积极向信息公开模范单位学习,规范我局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效,取长补短,提升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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