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数据,由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广场南路813号,邮编:350202,电话:0591-28922308,传真:0591-28923734,电子邮箱tjj289223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6条。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的“统计数据”、“统计解读”栏目,按月度、季度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
2.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今年办理2个依申请公开要求。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对拟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LED显示屏、公开栏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后予以公开,加强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
4.平台建设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发布各类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材料。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充分发挥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丰富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动态的渠道。
5.监督保障方面。把信息公开工作与统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一方面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另一方面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反馈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围绕“六稳”“六保”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围绕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点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对上级统计部门相关的政策时刻保持重点关注,对统计相关政策出台背景、重点内容、特色亮点、落实措施等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策解读效果。2020年我局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的“统计数据”、“统计解读”栏目,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按月度、季度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发布了《2019年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长乐区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简析》,及时、准确反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出数据解读。
2.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我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主动公开办事指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持续加强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汇总形成《长乐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3.规范平台建设,优化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三定”方案,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审查,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关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公开属性和保密性、文字内容等审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无误。及时更新网站信息,提高信息的公开实效。做好网站信息管理。对已更新的网站信息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上传信息不出现错字、漏字、语句不通情况,提高信息质量。不断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截至目前共发布各类信息46条,并按要求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材料。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设置“阅览室”,开展信息查阅服务。
4.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今年办结依申请公开2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92724.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公开形式及便民性仍需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把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纳入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政务信息报送、公开工作。严把信息公开质量关,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
2021年1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