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3 17:49 | 来源:长乐区统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统计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广场南路813号,邮编:350202,电话:0591-28922308,传真:0591-28923734,电子邮箱tjj28922308@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办法》精神,严格按照按照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服务长乐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推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1条。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的“统计数据”、“统计解读”栏目,按月度、季度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按照有关法规和“三定”职责全面梳理本部门主要职责,梳理更新权责清单,及时在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更新。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今年办理3个依申请公开要求。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对拟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LED显示屏、公开栏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后予以公开,加强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四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发布各类信息,并按要求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材料。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设置“阅览室”,开展信息查阅服务。充分发挥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丰富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动态的渠道。五是把信息公开工作与统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明确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为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人员保障。将信息公开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配备计算机等信息公开设备,在物力、财力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计服务及2019年重大统计调查,及时进行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增强政策解读效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我局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统计信息”专栏的“统计数据”、“统计解读”栏目,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按月度、季度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及解读,发布了《2018年长乐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及《长乐区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乡镇(街道)主要经济指标》、《全区经济运行情况简析》,及时、真实反映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出数据解读。7月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关于“周期性普查” 相关问题的在线访谈,增强普查解读效果。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措施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办事指南通过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统一发布。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汇总形成《长乐区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年度统计部门预算说明、决算说明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

  3.规范公开平台,优化服务功能。不断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2019年我局充分发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材料。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查阅场所工作,设置“阅览室”,开展信息查阅服务。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确保企业通过互联网直接向统计系统报送数据。创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工作,争取与有关职能部门资料信息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相匹配,确保及时更新维护,实现资源共享。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丰富群众了解政府工作动态的渠道。

  4.健全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内容、标准、方式,注重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应公开的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学习培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7

3553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仍有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领域有待延伸。下一步将从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大公开力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信息都要主动公开。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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