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14]54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市统计局联系(地址:长乐市政府大院内,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308,传真:0591-28923734)。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长政办〔2014〕54号文要求,201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政府信息格式和内容,深化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按照《办法》要求和市政府精神,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
积极完成了到期政府档案清理以及移交省档案馆工作,已将2013年之前的全部档案报送档案馆存档备查;每月及时向市档案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
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由涉及具体内容的业务部门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统计部门的工作。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按照要求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细化、明确、规范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审批条件。我局目前没有行政审批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应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局目前没有行政处罚信息。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根据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相关内容,加强“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目前,我局已将2013年决算和2014年预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
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四)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
规范社会组织章程,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财务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社会组织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知识水平和专业管理技能。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用建设测评制度,不断促使社会组织适应形势发展提高自身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平台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69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
我局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法规文件1条、统计信息24条、重点领域1条、人事信息2条、其他信息5条,共计33条。
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法规文件2条、规划计划1条、统计信息82条、重点领域1条、人事信息2条、其他信息5条,共计9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设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3、其他辅助方式
如《吴航乡情》等报刊,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1件,内容为《2013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包括已答复1件,“同意公开”的件数1件,已通过网站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2014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4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
(二)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统计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三是网上数据查询、咨询等服务系统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内部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收集网络和管理办法。把长乐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力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尽力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条 33 9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条 33 93 2.政府公报公开数 条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条 1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0 2.网上申请数 条 1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条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条 1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条 1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条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条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条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元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件 0 0 行政复议数 件 0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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