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19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市统计局联系(地址:长乐市政府大院内,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308,传真:0591-28930763)。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1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规范政府信息格式和内容,深化公开内容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推动我局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组建领导小组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并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科室认真贯彻、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与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发后,我局利用每周学习例会进行传达学习,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知识普及和技术培训力度,结合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培训的通知》,组织全体机关公务员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培训,有效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主动承担起《条例》的宣传责任,在广大群众中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
(三)加强平台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政府统计信息的内容,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局机关综合科、办公室等载体,主动及时地向社会作了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类别包括:统计局工作职责,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和职责、联系方式,公开指南,决策信息,应急管理,便民服务;国家、省、市有关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依据、主体、程序、结果,投诉渠道;办理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标准、办理期限、办理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本等;统计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会议主要内容;有关统计数据和其他政务信息。并做到公开的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同时,我局每月编制《统计月报》和其它统计资料,及时公布当月统计数字,不仅增强了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见性、科学性和针对性,满足了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也为市委、市政府能准确地把握各个阶段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情况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3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平台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共2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
我局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0条。
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6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设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3、其他辅助方式
如《吴航乡情》等报刊,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3年,我局未接到群众提出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
2013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行为。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3年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有了新的进展,但与《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特别是在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以及公众获得信息的方便性等方面还需要加强。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3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加大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了解统计信息公开渠道,使统计信息更好地服务于民众和社会。
(二)进一步贴近社会需求,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二是统计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展,方式方法有待改进;三是网上数据查询、咨询等服务系统的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升政府统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内部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收集网络和管理办法。把长乐市政府门户网站作为统计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力平台,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尽力完善和充实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3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0 |
60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0 |
60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4. 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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