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广场南路813号,邮编:350202,电话:0591-28922299)。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局根据《条例》《办法》要求,在职权范围内,及时更新发布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等情况,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补助、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名单、联系服务企业和项目名单、质量标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首台(套)专项补助、省重点技改项目、市级技改基金贷款等申报情况进行公开公示,组织开展工业企业高质量增长、工业技改和技术创新、外贸稳增长以及有关平台经济及相关惠企政策培训会政策宣讲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2019年我局主动公开文件29件,2020年主动公开文件28件,两年累计主动公开文件57件,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20年12月11日,我局接到一份公民依申请公开案件,按规定时间于2021年1月7日前办结。往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所有信息发布前,各责任科室、局属单位对发布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4.平台建设情况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务公开的形式,除在固定的公开栏公示外,还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图书馆、档案馆公开。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后,及时报送区图书馆和区档案馆,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5.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局属单位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20年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电子监察工作要求及时保障数据采集,无数据采集超期发生。三是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了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2020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刑侦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
6.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我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已完成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专职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信息。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使政务公开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二是规范公开平台。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合理整合、设置网站栏目,进一步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内容保障、信息联动、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三是加强工作培训。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学习借鉴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动将政策信息送到企业群众手中,进一步扩大政策受益面,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8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1 |
0 |
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2 |
119869.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够,经办人员较少,现有经办人员都为兼职。
2.信息公开的种类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完善,尤其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力度不够。
3.政务的公众参与性不足,公开方式较为单一。
(二)下步改进措施
坚持将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作为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的重点工作,将确保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作为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的总原则,切实促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提升,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大推进权责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政府网站进行集中发布,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2.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围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政府网站操作等内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增强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综合业务素质能力。完善信息公开自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内容的具体化、时间的及时化。
3.努力扩大政务公众参与。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大力推进重要政策解读,让公众更大程度知晓并参与政策研究,提高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搭建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桥梁,畅通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另行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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