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22:04 | 来源:长乐区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21]77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综合科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1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432,电子邮箱:clss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区水利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职能、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条例》规定,我们针对薄弱环节,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的水利热点重点问题,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2条,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1年度我局收到现场依申请公开件2件,办结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强化信息发布审核,指定专人负责网站更新工作,定期做好网站检查,及时处理有关网站的纠错意见,定时更新网站各专栏,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发布的重要水利政策信息即时转载。认真落实好保密审查程序,对外公布的信息,由信息公开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查,确保无误后进行公开,保障上网信息安全、准确、真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探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及时更新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和双随机、一公开、河长制专栏,通过“河长制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利政务动态、水利工程建设等信息,确保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文件解读机制,着眼水利方面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好水利重点工作政策方案,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传递清晰的政策内涵,提高政策解读实用度,解读不走样。

(五)监督保障。为保障信息公开保质保量,我局指定信息公开人员定期通过福州市电子监察系统实时采集信息公开情况,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绩效管理,同时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要求,定期检查,及时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通过公开投诉电话、“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信访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将加强责任追加,视情节与后果作出相应处理。

(六)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紧扣 “十四五”深化政务公开。抓紧编制水利“十四五”规划,加强“双随机、一公开”、 处罚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加大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支出、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予以公示。同时,做好每年度移民直补资金、扶贫解困资金等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情况在福州惠民资金网上线公开。

2.紧扣政策落地深化政务公开。围绕水利中心工作,落实解读机制,运用新闻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让群众能接受、广知晓、会运用、多受益。2021年转发发布政策解读2条,202111月召开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区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十四五”期间水利项目实施计划。

3.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人员调整,在“机构职能”栏目中及时调整了领导信息和分工、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管理,对信息发布坚持“三审制”,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

4.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履行水利部门职责,按规定按要求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及时发布。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按照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按时查办来信来访,受理12345便民诉求件46件,已按时办结46件,按时办结率、答复率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26.4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  组织 

法律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更新维护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我局下一步工作重点: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经办人员与各业务科室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深入学习《条例》,加强对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的学习培训,将《条例》要求融入日常业务工作中,着力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发展;三是拓宽信息公开领域,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丰富信息公开渠道。梳理多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定期维护。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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